工伤待遇赔偿劳动争议案件处置程序的完善
2021-11-24宋新刚
法制博览 2021年22期
宋新刚
(新疆天雪律师事务所,新疆 库尔勒 841000)
一、案情简介
2018年4月5日,王某某受聘于新疆某市福某养殖业合作社,从事驾驶拖拉机喷洒农药的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月工资为5000元,每天按照规定时间上班、下班。2018年5月31日,王某某上班时,因新疆某市福某养殖业合作社拖拉机农药罐设备出现故障,王某某从拖拉机上下来观察,拖拉机农药罐铁架掉落将王某某腰部、右腿砸伤,当时被送往当地人民医院救治。福某养殖业合作社没有依法给王某某办理社会保险,王某某受伤后福某养殖业合作社开始否认与王某某之间的劳动关系。住院治疗期间,福某养殖业合作社支付了一部分医药费后,开始对王某某置之不理,致使王某某多次在病情危急时被停药、停止治疗,经过王某某亲朋好友接济,勉强治疗完毕王某某腿腰均形成残疾,后王某某因治疗费用、残疾赔偿等与福某养殖业合作社产生纠纷,王某某申请工伤认定,但因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伤认定机关以无法确认劳动关系,暂定中止认定,王某某只好向新疆某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确认其与新疆某市福某养殖业合作社有劳动关系。
2019年4月30日,新疆某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确认王某某与福某养殖业合作社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福某养殖业合作社因不服新疆某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向新疆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没有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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