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沁论政治权力的合法性根据
——兼论边沁对社会契约论的批判
2021-11-24朱凤娟
现代交际 2021年24期
关键词:习惯
朱凤娟
(沈阳师范大学 辽宁 沈阳 110034)
欧洲启蒙运动时期的社会契约论思想,作为自由主义的重要论证方式,其主要内容是每个人都拥有某些不可剥夺的、天赋的自然权利。这些权利在自然状态中是无法实现的,因此理性启发人们与他人签订契约,建立政府来保护人们的自然权利。基于此,个人与政府的关系就很明显了,政府是作为对个人自然权利保护者的身份出现的,其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基础在于人们为了保护其权利而对政府权威的理性同意。然而,契约论的这种观念对于19世纪的英国思想家来说已经显得不合时宜,实证科学的发展和对经济利益的追逐,使他们逐渐对抽象理性失去了兴趣,转而把人们对功利的追求视为社会进步的契机和政府合法性的根据。
一、功利原则和服从习惯是政治权力合法性的标准
社会契约论对近代资产阶级革命和国家政权的建立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随着资产阶级政权的巩固,资产阶级无须再为其政权的合法性进行论证,而是需要一种能够激发人们对财富和功利进行积极追求的政治哲学,显然契约论是无法为处于上升时期的资产阶级的这种要求提供建设性理论的。这些因素无疑催生了功利主义政治哲学,边沁对契约论的批判和对功利主义的阐发正是如此。
边沁直截了当地拒绝使用契约观念。他说:“我与原始契约告别了;我把它留给那些以这种喋喋不休的话来自娱的人,那些人会觉得他们需要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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