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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控制下的国有企业合并会计与税务处理

2021-11-24李超艺

经营者 2021年22期
关键词:国有企业企业

李超艺

(广西鱼峰集团有限公司,广西 柳州 545005)

一、引言

2006年2月,财政部正式颁布《企业会计准则20号——企业合并》(以下简称“20号会计准则”)作为规范中小企业债务合并的基本会计准则,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中企业所得税处理的若干问题》(国税<2009国税第59号)中明确规定了各类企业合并所涉及的纳税事项。笔者结合实际操作案例,对各类企业合并的相关会计和征收税务问题分别进行案例分析和深入探讨。近年来,为了不断优化企业资源配置,延伸商品产业链,提高市场竞争力,企业纷纷筹划进行战略并购。

二、同一控制下国有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从历史的角度而言,国有企业的改革总共经历了三个阶段,对前两个阶段的改革经验进行总结之后,让包括国有经济在内的整个国民经济“活起来”,已经成为我国国有企业的发展定位。

2006年2月,财政部正式颁布20号会计准则作为综合控制会计对象,对同一公司控制下的多家国有企业进行合并管理会计与税务管理分析。

同一方的国有债务控制下的同一方国有企业间的债务股权合并转让行为,一般指在另一方或者没有债务控制下,国有企业无法同时取得另一方的合资集团企业或其他另一合资集团企业的所有权控股权或其他所有净资产的债务合并转让行为。其主要共同点和特点是,本次合并各方均不同意接受同一方或者在本次合并前后为另外某一方所有的债务控制,且不认为属于一种暂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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