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谣言的刑法立法完善建议
2021-11-24杨思琪
法制博览 2021年25期
关键词:信息
杨思琪
(天津科技大学,天津 300000)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网络谣言犯罪日益增多,其借助互联网的快捷性、覆盖面广、成本低等特点,带来比传统谣言犯罪更大的社会危害,因此需要刑法立法进行规制。然而,我国现行刑法对网络谣言犯罪的规制效果不尽如人意,所以我们有必要研究网络谣言的刑法立法规制,找出不足并加以完善。
一、网络谣言的概念与基本特征
网络谣言是指在信息网络媒介中制造、传播的谣言,属于谣言的一种。因此要理解网络谣言的概念,要先分析谣言的内涵。从广义上讲,谣言一般指行为人故意编造、传播的缺乏事实依据的虚假言论,通常向不特定对象传播。
网络谣言通过网络媒介产生并在网络空间传播,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其危害性不可小觑。在刑法层面,网络谣言是在信息网络平台上产生并传播,对他人、社会和国家权益造成损害的无事实依据的不实言论。较之传统谣言,网络谣言有如下特点:
其一,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网络谣言依托互联网传播,具有传播的快速性、广泛性。信息时代只需一个账号,网络谣言就可以在朋友圈、微博传播,以爆炸性速率向全球扩散。
其二,传播路径广,扩散渠道多。随着自媒体时代的到来,各种便捷的社交媒体横空出世,微博、微信、抖音等自媒体平台成为信息传播最有力的媒介,而网络信息的高曝光度、受众的高参与度以及散布网络谣言的低成本使互联网平台成为滋生网络谣言的沃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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