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司法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1-11-24呼延金平张志新
法制博览 2021年25期
呼延金平 张志新
(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检察院,辽宁 朝阳 122000)
一、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概述
2015年,检察机关的监所部门正式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中继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后重要的一环,是保障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规范有效落实的关键监督环节[1]。刑事检察部门在刑事执行监督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切实地维护了刑事执行监管场所秩序稳定,保障了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和罪犯的合法权利,预防了刑事执行环节的职务犯罪行为,更大限度地体现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切实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刑事执行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司法改革中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理念有待提高
2017年至2019年度,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共办理案件43件,其中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6件,占比60.5%,暂予监外执行案件8件,占比18.6%,社区矫正案件6件,占比13.9%。仅有1件为对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执行监督案件,没有对法院财产刑监督的案件和强制医疗执行活动监督的案件。由以上数据可知,在司法实践中,重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监督,轻非监禁刑监督的现象非常明显,对司法局社区矫正执行工作监督力度较低,对人民法院执行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监督,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监督几乎处于空白状态。
(二)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配置不足
根据司法改革的要求,检察机关实行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制度,每个部门有相应的入额比例,但是刑事检察部门入额比例普遍较低。……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