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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律关系中的连带责任

2021-11-24詹学东

法制博览 2021年25期
关键词:主体法律制度

詹学东

(广东潮能律师事务所,广东 汕头 515041)

连带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也是民商法中的一项特色规定,在经济纠纷中被广泛应用,有效地保护了民事主体的各种合法权益,督促责任义务人遵守法律规定及时履行法律义务,维护市场经济活动的交易安全。现实中民商经济实务问题具有多变和复杂的特征,连带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都需要与时俱进,更好地服务我国的各种经济主体,保障各种经济活动有序进行。

一、民商法中规定的连带责任概述

连带责任中的连和带要理解正确,并且重点在“责任”二字。在民商法律关系中,规定负有过错的一方(多人)作为一个责任主体捆绑在一起,对无过错的受害方必须要共同承担责任,这非常类似古代商鞅变法时期制定的“连坐”制度。“连带”二字作为限定词,强调了承担责任的方式,在民商事法律关系中,债权债务关系是非常重要的关系之一,相关法律规定在《民法典》的总则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中汇总表现,因此,务必要处理好债权方、债务方以及由内在的法律关系而牵连进入的第三方主体之间的责任关系。

《民法典》中的一百七十八条明确连带责任可以是约定的,也可以是法定的。这种法律制度的设定目的主要是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能在被损害之后得到最大化的救济,加大合法权益的保障力度。连带责任法律制度在对立的民事主体之间形成了一道保护屏障,对外可以有效地保障受损方的权益,对共同承担责任的侵权方来说,可以在内部进行事先的规定和协商,是一种非常灵活有效的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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