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视角下律师有效辩护的探讨
2021-11-24袁旭昭
法制博览 2021年25期
袁旭昭
(湖南九天阳律师事务所,湖南 邵阳 422000)
随着近年来刑事辩护制度中的有效辩护问题关注力度的不断加大,极大地促进了制度改革,使其不仅包含了被告人能够获得律师援助,同时也对律师应当尽职尽责开展辩护活动,为被告人提供高质、实质及有效的法律帮助予以规定。基于现行的法治环境,有效辩护制度理念的实施,对律师辩护制度改革起到了有效推动作用。
一、有效辩护制度概述
针对有效辩护理念,可从律师行业职业标准层面出发对其进行阐述和解释,主要是指被告人能够获得律师所提供的有效法律援助,同时也代表被告人如获得的法律帮助缺乏有效性,律师所提供的法律帮助便丧失了实际意义,无法帮助被告人对具体法律问题予以有效解决,导致法律援助流于形式,即成为无效辩护。在有效辩护理念中,其原则主要包括了以下几方面: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应享有充分的辩护权;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获得许可,对具有合格辩护资格,且能够有效履行辩护职责的辩护人进行聘请为其辩护,同时从侦查到审判甚至执行的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辩护行为应全程覆盖;对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执行辩护权应予以切实保障,并确保其能够充分行使,同时对法律援助制度进行建立和完善,保证能够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提供与最低标准相符合的,具有实质意义的律师援助[1]。
在律师职业标准中,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开展有效辩护基于律师辩护制度及律师职业规范,并有效促进刑事辩护的法律效应的有效实施以及刑事辩护制度的改革,同时也进一步确保有效辩护的落实和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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