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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中的第三人代为履行的相关问题分析

2021-11-24刘聪聪唐莹瑞阴利剑

法制博览 2021年25期
关键词:程序

刘聪聪 唐莹瑞 阴利剑

(1.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河南 郑州 450001;2.中共中央党校,北京 100091;3.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河南 开封 475100)

将第三人代为履行引入到民事执行中,将有助于解决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债务人因主观或客观原因,导致债务无法清偿、债权人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的问题。但是在现行的法律制度下,关于民事执行中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法律依据并不完善,司法实践中仍然需要参照《民法典· 合同编》或《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基于此,探究民事执行中第三人代为履行相关法律的完善策略,成为当下研究的重点课题。

一、民事执行中第三人代为履行的相关问题

(一)第三人范围界定的问题

最高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中提及“第三人”,是除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以外没有参加审判程序的人,但是并未对民事执行中第三人代为履行中“第三人”的范围进行明确界定,在司法实践中容易引起矛盾。最常见的一种情况是,担保人是否包含在第三人范畴之内。除了现行法律中没有明确界定外,在学界内也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是主张在诉讼或执行环节,可以将担保人作为执行力扩张的对象,故担保人属于第三人范畴;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执行担保不适用执行力主观范围的扩张,故担保人不属于第三人范畴。因此,无论是理论领域还是实务领域,对第三人代为履行中“第三人”范围的不确定,是民事执行中遇到障碍的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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