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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法修改与完善的几点思考

2021-11-24陈维敏

法制博览 2021年25期

陈维敏

(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四川 成都 610000)

1993年12月29日,《公司法》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正式通过,先后经历了多次修订并相继出台了五部关于适用《公司法》的司法解释。《公司法》的每一次修改都是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国内公司管理发展情况做了适应性的调整,为国内公司秩序运行奠定了法制基础。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公司法》,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确定了2018年10月26日起正式实施。新《公司法》在整体结构和主要内容上都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动和修改。研究《公司法》的修改与完善对了解及适应新时代社会发展及公司管理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公司法》修改的背景

《公司法》每一次的修改与完善是为了改正其缺陷与不足,来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及公司管理。《公司法》存在的缺陷不足即为修改的背景。大体上,可以将《公司法》修改与完善的背景归结如下:1.《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门槛高,不利于当下中小企业的投资与发展。2.《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治理结构不够明确,对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权利义务相关的内容不够完善,不利于公司规范、有效的治理。3.缺乏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制度,缺乏对公司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社会公众利益的明确保护内容。4.《公司法》规定的关于公司上市、转让、股份发行等内容已无法适应结算公司投资融资的需求。5.随着上市公司监管问题的变化,《公司法》中的规定及手段已难以适应新时代公司监管需求,不利于新时代社会主义市场的秩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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