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视角下E-court System价值探究与分析
2021-11-24陈蕾
法制博览 2021年25期
关键词:程序
陈 蕾
(1.陇东学院,甘肃 庆阳 745000;2.全州大学法学院,韩国 全州 55069)
一、E-court模式和发展现状
E-court模式即Electronic Court System,即电子法庭系统或者电子诉讼系统,关于这一概念还有其他的表述,本文为了表达的统一将E-court系统统一称为电子诉讼。迄今为止,中外法学学术界关于电子诉讼尚未给出统一的明确定义,但是关于电子诉讼的分类,学术界主流认为电子诉讼分为广义电子诉讼和狭义电子诉讼两种,广义的电子诉讼是虚拟化、数字化与无纸化法院或无纸化诉讼的整合性概念,既包括法院案件管理与司法行政意义上的“内部电子法院”(Internal e-Curia),也包括为法院和当事人之间的法律交往提供服务的 “外部电子法院”(External e-Curia)[1]。前者集中于法院的信息化建设,包括法院的办公自动化、电子化人力资源管理、电子财务系统、电子公文系统、审判绩效网络评价系统等;后者也称为狭义电子诉讼,主要应用于电子提交诉讼文书、电子送达、视频庭审等诉讼事项,涵盖到起诉、审前准备、庭审等程序环节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法发〔2014〕23号)将发展电子诉讼的重点工作列举为:信息查询、诉讼指引;预约立案、网上立案;受理申请、材料接收;联系法官、网上阅卷;网上信访、预约接访。。本文中出现的E-court模式是指主要应用于电子提交诉讼文书、电子送达、视频庭审等诉讼事项的狭义电子诉讼。
电子诉讼的功能不仅是提高诉讼效率,还要整合法律资源[2]。司法活动的信息现代化是顺应社会信息化的趋势,在E-court模式下的诉讼很大程度上是符合诉讼经济原则的,促进了案件的诉讼效率。……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