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视角下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2021-11-24潘永斌
法制博览 2021年25期
潘永斌
(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甘肃 天水 741025)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在“互联网+”和“经济新常态”背景下,电子商务模式被很多消费者所接受,不同于传统商品销售模式,淘宝直播、抖音快手等新销售模式可以使消费者以更便宜的价格、更直观的渠道去购买更丰富的商品。目前,电子商务模式发展已经取得了巨大进展,直播消费客户数量的快速增长也吸引了专家和政府的关注。但是所销售产品的质量,消费者购买后的售后问题,以及商品购买过程中出现的客户资料信息泄密等问题,难以得到有效地解决。如何在电子商务模式下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是电子商务高速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难题。因此,本文在对电子商务环境下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现状及特征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措施,以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又好又快地发展。
一、“互联网+”视角下电子商务销售模式分析
电子商务源于英文Electronic Commerce,简写为EC,它是指依托现代化通信技术、计算机技术和网络资源进行的一种社会经济形态[1],其最终目的是通过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从而实现社会财富的最大化。电子商务不单纯是一种交易方式,它的出现需要对整个交易流程进行再塑造。电子商务涉及许多环节,这就对相关政策、法律制度和配套设施都提出了新要求。新型的电子商务模式与传统商务模式相比较,具有交易全程的虚拟性和信息处理的高科技性等特点,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通过互联网信息平台交换商品信息从而完成交易,整个交易过程都在虚拟空间完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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