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疫情时代下铁路项目地方政府专项债问题探析
2021-11-24刘景娟
商业会计 2021年11期
刘景娟
(陕西铁路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陕西西安 710199)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明确提出“修明渠、堵暗道,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2015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预算法进一步明确了“开前门、堵后门”的思路。所谓“开前门”,就是为了满足地方建设、改善基础设施的融资需求,合理安排地方新增债务规模。主要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018年底第二次修正的预算法更是明确,除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
自2017年财政部印发《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财预[2017]89号)以来,地方政府专项债从土地储备、政府收费公路2个试点品种,发展成为涵盖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环保等多个行业领域的地方公益类项目投融资主渠道之一。特别是2020年以来,受新冠疫情影响,国家加大力度利用专项债扩大融资、提基建、拉动经济,地方政府专项债对于实现“六稳”“六保”发挥了积极作用。2020年,全国发行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36 019亿元,再融资专项债5 386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平均发行期限14.6年,平均发行利率3.44%。地方政府专项债的发展可谓史无前例。
2017年以来,铁路项目地方政府专项债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少到多,期限逐渐拉长的过程,湖北、宁夏、广东、山东、重庆、天津等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铁路建设。2020年1 500多只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中约100只募集资金用途含铁路,专项债已俨然成为地方政府筹集铁路建设资金的关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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