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合同下合作油田税务和保险管理探讨
2021-11-24刘洋
经营者 2021年19期
关键词:企业
刘洋
(中海油国际公司,北京 100029)
一、A国主要税收法规及石油合同税务条款概述
对于大多数企业而言,所得税税率最高为25%,但《外国公司石油天然气税法》(2010年第19号法律)单独规定在A国石油行业开展业务的外国公司及其分包商须按照35%税率缴纳所得税。A国法律要求对与外国主体签订的合同项下的付款预提相关税收。
此外,《2008年第2号指令》(经《2014年第1号指令》修订)(简称《预提税指令》)还规定了特定的预提义务。对于油气行业,《2011年第5号指令》(经《2013年第2号指令》修订)(简称《外国石油公司税务指令》)规定了单独的预提税制度,要求对向外国主体的应付款进行预提。《外国石油公司税务指令》规定,外国公司必须按不同税率从应向其分包商支付的款项中扣减预提税。当与分包商所签合同构成相关合同时,税率为7%;当不构成相关合同时,税率为3.3%。外国石油公司必须在向分包商付款后的30日内,将预提税金额转付给税务总局,在将纳税决算账目提交给税务总局之时,结算预提税。实践中,分包商应在东道国境内办妥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手续,分包商在办理该等手续时可申请预提税抵扣企业所得税。
A国联邦政府的征税机关是税务总局(General Commission of Tax),在该国联邦境内开展业务的实体需要在税务总局办理登记。任何取得应税收入的人(无论是否在税务总局登记),都必须在税务核定年度6月1日前就其收入提交税务申报表,税务总局将对税务申报表进行核定。在应纳税款缴清后,税务总局将以信函的形式向纳税人出具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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