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国有企业党委会与董事会的工作协调研究
2021-11-24王雄
经营者 2021年23期
王雄
(中电建路桥集团东南发展有限公司,浙江 杭州 311225)
一、引言
在我国国有企业党建总体格局构建过程中,需要加强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视,并与企业内部治理结构有效融合,使企业建设过程中因企业家精神缺失、政府过度干预造成的董事会效能低下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并清除企业内部贪腐等顽疾,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充分体现国有企业的公益属性。因此协调国有企业党委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关系,在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深化中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国有企业党委会定位及主要职责
国有企业基于国家及我党自身特质,需要依法加强党组织建设。近年来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党组织法定地位,为其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一)国有企业党委会定位的变革
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政企分开机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制度的确立,国有企业逐步实行股份制改革,确立公司制,成立董事会。在这一时期,党委会更多的是主管国企的党务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及参与重大决策,而国企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的最高领导权则隶属董事会(设董事会的企业)或总经理、厂长(不设董事会的企业)。然而,这种做法也带来了一些弊端,主要体现在党的领导弱化、虚化,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不到位,党风廉政建设跟不上时代形势,党的意志在企业当中贯彻不足。
(二)目前国有企业党委会定位及主要职责
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进行“三重一大”决策;……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