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兼职发生事故由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021-11-24施倚

劳动保护 2021年11期
关键词:易安工伤保险工伤

主持人,你好!

我公司一名员工为了给家人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休息日在某物流公司从事包裹分拣工作,物流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其缴纳工伤保险。在从物流公司下班途中,该员工遭遇了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这起交通事故交警大队认定其负该事故次要责任。我公司这名员工在我公司上班时,公司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请问这名员工休息日为物流公司工作,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可以认定工伤,由谁来承担责任?

易安网友

易安网友,你好!

你公司这名员工在两个单位上班,虽然你公司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但受伤时是在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兼职单位即物流公司工作后下班途中。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 号)第九条规定:“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依据上述法规,在确认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你公司这名兼职在某物流公司上班、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员工,应由物流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猜你喜欢

易安工伤保险工伤
我在北方,热成工伤
苏幕遮·怀南宋词人有感
工伤保险法律问题三则
对上下班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思考
放弃部分工伤保险待遇的约定无效
加班摔倒引发脑出血算工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