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浅析问题与对策
2021-11-24范艳敏
劳动保护 2021年11期
文/范艳敏
2016 年10 月9 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 号)中提出:着力构建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下简称“双重预防机制”)。各省级政府、市级政府、省/(市/县)行业监管部门按照政策要求,推进企业双重预防机制的创建工作,近几年,各地企业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中均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但仍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笔者从事双重预防机制、风险评估等安全技术服务工作,结合自身工作经历,本文通过亲身参与工贸、危化、文化场馆等企业双重预防机制的指导创建、审核、审查及效能评估等工作,分析了政府监督部门、企业、第三方服务机构三者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
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存在的问题
政府监管部门
一是各行业监管部门未针对本行业特点制定适用于本行业的双重预防机制创建标准与验收标准。双重预防机制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各地政府与行业监管部门虽出台了多个创建指导文件与手册,但是各地行业缺少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针对本行业、本辖区的特点,制定的创建标准与验收标准。这将引起企业与第三方服务机构在辨识安全风险过程中,没有充足的辨识依据;监管人员与评审专家在验收过程中,没有充足的验收依据,可能导致每次专家检查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创建工作内容时,提出意见不一致的问题,还会存在上次检查专家和本次检查专家意见相互冲突的现象,造成企业编制双重预防机制资料的工作人员一直处于修改工作的循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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