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项目转(受)让方式的财务和税务处理
2021-11-24张军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1年3期
张 军
本文对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提出了四种方式(方案),方案一为转让方(项目公司)直接转让该宗地及其在建项目,即房地产开发项目本身;方案二为转让方一次性转让项目公司全部股权;方案三为转让方分期转让项目公司全部股权(其中:首期转让大部分股权,并在项目公司盈利后优先向转让方分配股利,最后期转让剩余股权);方案四为转让方用项目公司股权作支付对价并购买方新设立的公司。首先,分析了四种方案涉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并提出购买方的具体处理意见;然后,分析了四种方案涉及的转让方可能缴纳的各主要税收问题;最后,得出四种方案实施的结果,并提出了具体的选择。
一、案例背景
某甲公司系由A房地产公司于2015年出资2100万元在某地投资成立的项目公司,主要对其取得的001号宗地(面积1000平方米)进行房地产开发,现已对该地块进行了勘察设计、场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属于2016年4月30日之前的老项目),甲公司将其购买土地的支出及基础设施建设支出计入了存货。现甲公司账面资产总额2150万元,负债总额50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2100万元,其中:货币资金50万元,存货2000万元,固定资产(办公用房)100万元,应付账款50万元,实收资本2100万元。现A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继续开发该001号宗地,已暂停施工。
B公司所有002号宗地与甲公司001号宗地相邻,但其面积较小。为了有效整合资源,实现社会资源利用最大化,经当地政府牵线搭桥,甲公司拟决定将001号宗地及其在建项目转让给B公司,并由B公司将两宗地整体规划、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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