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体系构建研究
——基于合作剩余的视角
2021-11-23赵辉
社科纵横 2021年5期
关键词:主体
赵 辉
(大连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辽宁 大连116622)
社会治理是经济发展的保障,在经济增长面临严峻挑战的特殊时期,良好的社会治理格局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为经济发展赢得更大的空间。新时期的社会经济要实现包容性发展,要体现经济增长与社会进步成果的非排他性,让全体社会成员都能公平合理地享受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享有公平发展的权利和机会,这对完善社会治理机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探求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条件是充分释放社会内在活力的必然途径,也是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根本要求。
一、社会治理中的多元主体
当前,经济、社会环境日益开放,我国的社会治理已经不再是早期封闭格局,各种社会力量都可以在不同的诱因或需求的引导下,参与社会事务。除政府外,社会组织、企业、个人都是参与社会治理多元主体的构成部分。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基本职能定位于社会的公共领域,集中在制定合理政策、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事务,调节收入分配,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以维护社会的公正、秩序和稳定。在现代化治理的要求下,政府应逐渐从占绝对主导地位,向多元协同治理主体之一的角色定位转化。企业、社会组织、公众都应在社会治理中起到应有的作用。
(一)企业
企业是社会治理中的市场主体,作为一种营利性组织,其基本职能是按照市场经济规则的要求,生产满足社会需求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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