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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经营者与“钓鱼”经营:项目进村背景下的村干部
——以华北P县西水村为例

2021-11-23

关键词:经营者村干部钓鱼

梁 晨

(中国社会科学院 社会学研究所,北京 100732)

一、问题的提出与文献综述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让广大农村地区的干部和群众振奋不已,而乡村振兴战略离不开乡村精英的参与和贡献。对乡村精英的讨论一直是我国农村社会学研究的核心议题,这种讨论开始于对清末中国地方士绅角色的讨论[1],研究多认为在传统中国的乡村社会中,士绅阶层是乡村社会中的精英阶层,他们作为国家与社会的一个中间缓冲阶层,平衡着国家与社会的利益,维持着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平衡,协调国家与社区之间的利益和矛盾。但围绕着这一阶层所扮演的角色,到底是国家利益的代理人还是社区利益保护者的判断,一直以来都存在争论[2],以及由此引发的对“保护型经纪人”和“赢利型经纪人”的区分[3]。这一区分主要辨别了村庄精英代表的利益,是保护社区还是自己盈利,不同观点持有者分析了代表利益背后的原因和形成的二者机制。

新中国成立后,不断有学者遵从这一范式对乡村精英的角色定位进行概括和分析。王思斌[4]指出,村干部处在国家行政管理系统和农村社区自治系统的中介位置,既是2个系统利益一致的结合点,又是2个系统利益冲突的触发点。就村干部的行为特征而言,他们在某种程度上隶属于干部系统,愿意认真完成上级分派下来的任务;但就其长远利益、基本身份而言,他们却属于村民社会。因而,从现实看,村干部较多地向民众系统倾斜。与之类似的还有吴毅[5]提出的“双重边缘化”的双重角色,他认为,村干部是处于国家与村庄之间的“边缘地带”的“边缘群体”,并分析了这一身份角色的特征:当前,在中国大部分农村中,村干部消极对待各项事务,既不积极代理,也不主动当家,只是村庄秩序的守夜人,甚至是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撞钟者”。以上研究对改革后村干部的转型作了初步判断,即身处国家与村庄之间,无论是边缘化,还是倾斜一方,他们都在国家与社会之间摇摆行走。除此之外,宿胜军[6]对不同时期村庄精英角色进行分类概括,将土改前、集体化时期和当代的改革期3个不同时期的社区精英的角色行为分别模式化为村庄的“保护人”、国家政权的“代理人”及追求独立利益的“承包人”,与此类似的是,杨善华赞同刘小京对村级政治精英的概括[7],即认为村级政治精英实际上扮演的是集国家代理人、社区守望人和家庭代表人三者于一身的角色,并且认为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偏向。这两项研究在之前的研究基础上,将村干部的个人利益纳入研究视野中,无论是个人利益还是家族、家庭利益,研究都将其视为独立的利益追求者,强调了村干部的主体能动性。此外,还有学者注意到制度改变对村干部的影响,孙秀林[8]通过对村庄民主选举的分析指出,村庄民主的实行将会促使村干部角色定位的变化,使之由“国家利益代理人”向“社区利益代言人”转变,他们在日常治理过程中,会更多地关注提高村民福利的社区事务,并减少对于国家任务的关注。以上分析集中讨论了新中国成立后到税费改革之前的村庄精英,即村干部的身份和角色特征。这一时期村干部的身份包括“国家代理人”“社区保护/当家人”“家族/家庭/个人利益承包人”,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有不同侧重,有积极承担也有消极被动承担,但基本没有脱离这几种身份。

随着免除农业税,村庄与政府的关系发生了变化。正如陈辉[9]指出的那样,免除农业税之后,村庄与乡镇关系发生改变所导致的村干部构成的变化,村干部从“好人”变为有权威的人。尽管这项研究并没有指出权威来自于哪里,以及“硬人”如何治村,但他提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即政府不再从村庄获得税费资源。这一变化改变了政府与村庄的关系,也改变了村干部的行为特征,村干部不再成为夹在政府与村庄中间两头难做的“夹心饼干”。但是政府对村庄的治理却并未停止,而是改变了治理的形式。

近年来,随着惠农项目的逐渐增多,政府对村庄资源配置方式发生了新的变化,政府越来越多地使用项目的方式向基层配置资源。项目制作为连接中央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与基层政权、基层政权与农村社会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已经引起学术界的广泛关注。这种关注不仅仅局限在财政制度方面,更在于其扮演着重要的治理角色:重构了各级政府间的科层制关系以及农民与政府的关系。对项目制的关注和研究多集中于挖掘项目制的特征,政府内部上下级之间的张力和博弈,对项目进村的研究基本关注于项目资源在村庄中如何配置,村庄如何扩大自主性[10],对村庄治理的影响[11],分析村庄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变化等等。这些研究大多将村庄视为整个主体,缺乏项目制背景下对村干部行为角色特征进行专门考察。

事实上,从“征收税费”变为“项目进村”,政府从向村庄吸纳资源变为给村庄供给资源,在这个过程中,村干部的人群构成、所扮演的角色和承担的责任也发生了新的变化。以往的研究(“代理人”“保护人”“当家人”“承包人”等)并不能完全囊括当下村干部的角色,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而项目资源如何进入、如何分配等一系列的过程可能给村庄带来新的问题,尤其是乡村振兴战略开始后,越来越多的项目下沉到村庄,将吸引更多乡土精英投入到建设乡村事业中来,对政府与村庄关系、村庄内部格局产生影响。这些都构成了本文的研究问题与意义。本文将以华北地区一个村庄为案例,讨论“项目制”背景下,村干部如何争取项目和如何获取村民支持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试图从中分析概括村干部的行为特征和身份特点,并反思项目进村对村庄的影响。

本研究采用以深度访谈为主的定性研究方法,调查地点是华北地区的P县西水村。从1996年开始,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杨善华教授带领的研究团队连续多年进入华北P县西水村进行农村社会综合调查,内容涉及经济、文化、政治、信仰、婚姻等方面,先后访谈了村庄50多户,积累了数以百万字计的访谈资料和文献资料,参与调查的团队成员撰写了大量的田野调查日记,详细记录了访谈场景及背景信息,这些构成了本文的研究资料(1)文中的地名和人名均为匿名化处理。直接引用的访谈材料将以脚注的形式注明被访者姓名及访问时间。。自2006年起,笔者先后9次到西水村调研,对西水村的村庄人物和事件有所了解,在大量调查资料和本人亲身调查的基础上完成了对本文的撰写。

西水村位于P县县城西南约3 km处,是20世纪50年代因修水库而迁出的移民迁建村。由于移民过程中,原有社会结构基本未被打散,西水村大部分村民通过血缘、姻亲和干亲等关系,同属于一个巨大的亲缘关系网络。西水村共303户,1 028人,其中聂姓是村中最大的姓氏,共145户,占全村户数的48%,其内部可以分为三支,彼此间界限分明。

二、村庄资源来源变化与政府对承担项目村庄的要求

正如上文指出的,近年来惠农项目不断增加,村庄资源来源发生了变化,同时政府对村干部的要求也发生了变化。在20世纪90年代,政府对村庄投入有限,村庄公共品主要由村集体和村内企业家负担,他们有能力为村庄提供更多公共品(比如西水村的“三提五统”一直都由村内企业主承担,村民没有为此出过钱;村庄到县城的柏油路也由企业主捐资修建)。因惠农项目增加,政府对村庄的投入增多,村庄公共品和福利的主要提供方变成政府,村庄内部对公共品提供负担减轻的同时,村庄与政府的关系和政府对村庄的要求发生了变化。

一部分村庄公共品以项目的方式投入到各村,在这种从上到下围绕项目完成的治理机制下,P县各部门对于选择项目落实的村庄这一核心问题有着非常明确的指向。县扶贫部门在2002年作扶贫十年计划时,计划分3批对贫困村进行扶植,首选的试点村是“村里班子能力强,底子好”的村庄,扶贫部门的干部甚至在访谈时隐晦表达出“不怕村庄有派系,村干部用村中派系发展自己的势力可以做好多年,能做成事”的观点。

可见,在上级领导眼中,“能力强”的能力包括几方面的含义:首先,是摆平村庄各种势力的能力,能“维稳”,因为对于乡镇干部来说,社会稳定作为“一票否决权”依然是他们工作的指挥棒,一个能够执行项目的村庄必须是在各方面都能保持稳定、不出岔子的村庄,能够在项目资源落地之后,不会因为资源分配问题引发社会矛盾。因此,能“维稳”是村干部“能力强”的必要条件。其次,要有完成项目的工作能力。政府有完成项目的硬指标要求,因此,村干部作为项目的直接执行者,其工作能力是政府部门必须考察的。再次,要有一定财力。基层政府往往出于因预防村庄可能不能完成项目而造成项目烂尾的考虑,而采取让村庄预先垫付资金、经过验收后再付款的操作方式,在这样的“项目制门槛”之下,项目能否顺利执行,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村干部能否有足够的财力垫付项目款项。综合来说,地方政府对项目实施村庄的村干部的要求基本是:能维稳是底线,能做事是加分,有财力是必须,而拥有符合这三类条件村干部的村庄也很有可能成为项目集聚型村庄,村干部不符合这三类条件的村庄则基本拿不到项目,村庄建设难以从政府手中拿到资源,成为项目缺失型村庄。

2012年,西水村新一届村干部上任之后,从项目缺失型村庄一跃成为典型的项目聚集型村庄。下面将分析新一届村干部是如何一步步地经营村庄、打造项目,将西水村打造成美丽乡村重点村,以及在这个过程中,他们扮演了什么角色,有着怎样的行为特征。

三、用“钓鱼”(2)文中使用“钓鱼”一词是为了更准确地描述村干部经营村庄的策略和行为,是描述性质的中性词汇,不带有任何感情色彩。的方式经营村庄

(一)用做好项目“钓”到更多项目

本文以西水村的“美丽乡村”项目过程作为案例,分析村干部采用“钓鱼”这一策略,从政府不同部门拿到一个个项目这一经营村庄的过程,并试图归纳“钓鱼”策略的特点。

西水村村干部的“钓鱼”行为从2015年申请县移民局的“花园式新农村”项目开始。2015年,P县移民局有一笔移民后期资助的剩余资金,根据中央精神,这笔资金可以成为县移民局的自主项目发挥其价值。当时P县移民局局长希望在移民村中打造2个“花园式新农村”试点,该消息被正好到移民局办事的西水村村书记聂德水偶然得知,他立刻抓住这个机会,找到移民局争取这个项目。

其实,无论是县移民局还是西水村村干部,在这时候都没有明确“花园式新农村”工程的目的和实施方向。西水村村班子开会商议之后,决定对村庄进行“包装改造”。他们将项目定位于2个方面:“变民居为花果园”和“美化村庄外观环境”。“变民居为花果园”指的是村民自愿拆掉部分旧房子,在所有权不变更的情况下种果树,由移民局负责养护,果树收益归村民所有,并给村民一定的拆房补偿(每平米150元),要求8年不改变用途,8年之后村民还可以重新盖房子。西水村有80户村民自愿报名拆除了自己家的旧宅子,其中大部分是在城里有工作并且已定居县城的村民。而“美化村庄外观环境”则主要包括村庄道路拓宽、下水管线重新铺设、主干路外立面美化等等。西水村很多家的猪圈都建在自家院子旁,并延伸到街上,在侵占公共道路的同时,严重影响了环境卫生,“美好村庄外观环境”要求村民把自家院子侵占了公共道路的部分一律拆掉。面对困难的拆猪圈任务,聂德水和其他村干部摆出非常强硬的态度,进行村庄内部动员,他们提出了“四天计划”:第一天党员带头自我纠偏;第二天村民代表带头纠正自己家的问题;第三天普通村民对照标准改正;第四天村里就找来了推土机,把占用公共道路的建筑直接推平。经过“四天计划”,西水村的道路拓宽工程进展顺利。强硬快速的动员手段使得“花园式新农村”项目在西水村形成了广泛的动员,项目落实得非常成功,西水村发生了快速而巨大的变化,80户村民的院子直接变花园,村庄道路被拓宽,墙面被美化,外观统一,村容村貌一片新气象。这其中还有一个插曲:移民局的项目资金还不是立刻到位的,需要村里先垫付项目款。在年底工程结账的时候,由于工程款还没到位,无法给工人和包工头结工资,聂德水“从自己公司支取了150万,装了一个大包,带到村委会,‘咣当’放在桌子上,说:‘发钱’!”(3)被访者为村会计聂新华。访谈时间:2016年3月13日。。就是这样一个在村委会进行、带有强烈仪式感的“发工钱”行为,不但让聂德水在村里得到了很高的赞誉,更是用先垫钱做事,再要项目款的方式,对政府部门证明了西水村上上下下执行工程项目的决心。

由于“花园式新农村”工程完成得快速又顺利,在2015年年底,聂德水又找到县农工委,将自己这一年在村容村貌美化方面做的工作进行汇报,并表达了争取第二年“美丽乡村精品村”的决心。这时正值省农工委要到P县验收本年度“美丽乡村”工程建设前夕,由于希望本县出现一个“自发”美化乡村的典型,在省里来的领导面前挣个面子,P县农工委在安排行程的时候,临时增加一个参观点,把省农工委领导带到西水村来参观。果然,省农工委的领导看到P县有个农村“自发”(即没用使用“美丽乡村”项目的项目款)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当即表示将西水村列入2016年“美丽乡村精品村”示范工程中,划拨1 000万的项目支持用于西水村的继续美化,用于引入规划院统一设计规划、专业工程队施工等等。这笔经费和“美丽乡村精品村”的头衔对西水村来说意义非凡,既美化了村庄环境,又给村庄未来发展创造了条件。2016年,聂德水以“美丽乡村精品村都要有产业支持”为由,向省移民局和省农工委申请到一笔资金,用于发展村庄光伏发电产业和菊花种植产业,开启了西水村新时代的集体产业发展之路。

从这个案例中可以看出,西水村利用自身水库移民的身份,从县移民局争取到“花园式新农村”项目,在村里进行广泛动员,顺利完成项目,改变了村庄风貌。之后利用上一个项目的成果,通过农工委争取到省“美丽乡村精品村”。在这里,我们将村干部通过完成一个项目的成果而争取到其他项目的行为称作“钓鱼”策略。“钓鱼”的结果带有一定的“马太效应”,即强者愈强,可以看到西水村用一个项目的结果争取到了其他项目,还用“美丽乡村精品村”的头衔,向移民局和农工委争取到了产业发展启动资金,逐渐在P县甚至全省的村庄中脱颖而出,并在2017年被评为第五届全国文明村镇。

而除了直接用项目成果“钓”另一个项目之外,“钓鱼”还有更深层次的含义:用村民支持和完成项目的力度“钓”到政府对村庄的项目支持,再用政府支持的项目“钓”到村民更多的支持和认可,形成良性循环。

(二)更长线的“钓鱼”:打通获得村民支持与获得政府认可之间的循环

聂德水之所以能够在村庄进行广泛动员,强硬地执行拆除违章建筑的“四天计划”,而没有引起村民的反感和抵制,与他之前在村庄树立起良好的口碑分不开。他试图打通“获得村民支持”与“执行好政府项目”之间多年存在的传统张力,在二者之间形成良性循环。

聂德水2012年回到村里参加村主任竞选,而这之前村里人对他并不熟悉。以前,村庄公共品提供不足,原有村班子引起村民的不满。聂德水在中学毕业就离开家乡,几经闯荡,现在在县城经营门市和小额信贷业务,财力雄厚,而且有很多外部社会关系和资源。参选之后,聂德水在西水村投入了大量资源。他看到了村里公共资源枯竭的现状,试图用资源来笼络村民。他在《致西水村全体选民的公开信》中,提出了当选后村委会的努力方向:(1)任期内不要一分钱工资,将工资捐给村里家庭困难的群众,每年再捐出2万元作为西水村专项扶贫款,帮助群众解决生活问题;(2)村民免交水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3)为符合条件的困难户办理农村低保;(4)建绿化带、点亮路灯、及时清理垃圾,下大力气整顿村庄生活环境;(5)用人脉关系,跑办项目,引进资金,带动西水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聂德水的承诺在村民中得到了积极的回应,成功当选了新一届村主任。在担任村主任的3年中,他基本兑现了2012年竞选的承诺,让村民可以在一定额度之内,享受免费浇地和免费的生活用水;自费8 000元给村里安了路灯;将村里发给自己的工资捐给贫困户和老人,每户每年发400元。聂德水用“撒钱”这种普惠的方式提供村庄福利,为大多数村民所拥戴,获得了广泛的群众基础。

除了发放福利、用直接“给好处”的方式获取民心外,聂德水还在上任之初就做出大动作,证明自己领导的村班子“能办事”。2013年,聂德水提出由村集体出面、村民集资在空地上建楼房,该提议立刻得到了相对富裕村民的响应。西水村新民居工程很快建造起来,经过占地费、建造费等费用测算,每平米价格为1 200~1 800元,比县城里的房子便宜不少。新民居于2014年建成使用,8个单元共96套新民居很快被抢购一空。为满足更多村民的需求,2016年,在另一空地上开建7层带电梯的二期新民居工程,并于2017年春天建成,半数以上村民在村里住上了价格便宜的新楼房。

经过在第一任期中“给好处”和“能办事”双管齐下的努力,聂德水在村庄中积累了良好的口碑,群众基础非常牢固。在2015年的村两委班子选举中,已经入党的聂德水在上级党委的支持和本村党员的认可下,顺利当选了西水村的党支部书记,并连任村主任,成为西水村村主任直选开展以来首个书记、主任一肩挑的人。良好的口碑、群众的信任、“一肩挑”的地位,以及细致的工作方式,共同确保他能够强硬地执行拆除猪圈和违建的“四天计划”。实际上,据班子成员、党支部支委刘平平介绍,村干部在确定要执行“四天计划”之前已做了将近3个月的摸底调查,挨家挨户说服村民,并且干部党员率先表态带头遵守规则,自家养了6头猪的刘平平带头拆了违建的猪圈,把猪圈迁到了村外的养殖场里。看似强硬的“四天计划”并没有引起村民的反对,反而因为之前所做的细致工作和党员干部带头行动得到了村民的赞许,“花园式新农村”工程落实顺利,并且在2015年底成功地“钓”到了省“美丽乡村精品村”项目。

西水村成为“美丽乡村精品村”事件不仅体现了西水村村干部争取项目和执行项目的能力,对村民来说更重要的是,“美丽乡村精品村”作为被政府认可的“典型村”,像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他们曾经获得的“样板村”“小康村”那样,让西水村在沉寂了20几年后重新回到P县的前列。特别是在“美丽乡村精品示范村”之后,西水村在村民的支持下,开展光伏发电项目,同时获得了省移民局和农工委支持的光伏发电项目支持,预计集体经济年收入将近100万元,集体经济的重新振兴让村民重新因村里感到骄傲,村民的自豪感、荣誉感以及对村庄的肯定与认同也随之重新归来,也让这一任村班子获得了村民越来越多的信任。

可见,村干部用“钓鱼”的方式经营着村庄,他在上任之后,用一系列“给好处”和“办实事”行动,为自己“钓”到了广泛的群众基础;在群众对他的支持下,顺利完成了从移民局获得的“花园式新农村”工程;用从移民局获得的“花园式新农村”项目,“钓”到了省农工委“美丽乡村精品村”的项目和发展集体经济的机会;而这些项目又让他在村民中获得更高的威望,获得了更高的群众基础……在争取一个又一个项目的过程中,村干部首先获取村民认同,将村庄包装好之后推销给政府,换取政府的项目投入;再将政府的项目资源落实到村庄里,以此换取村民更多的信任和认同,在村庄内创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成为进一步争取政府资源的资本,在村民支持和落实项目得到政府信任之间形成了良性循环。村庄内部团结和村庄外部项目都成为村干部经营村庄的资源,他们让这两种资源良性循环起来,完成了长线的“钓鱼”,将村庄打造成项目集聚型村庄。

(三)打通村内外资源循环的“钓鱼”经营

这种“钓鱼”的经营方式的特征在于其打通了村内村外的资源循环。以往对村庄精英的研究是将其放入国家与社会的二元框架之下,认为乡村精英要么是国家代理人,要么是社区守护者,要么是兼具2种功能于一身但必定有所侧重。这种理解的关键在于认为“完成政府任务”与“保护村庄、获得信任”之间必然存在张力,也就是国家目标与社区目标之间必然是不同的,这在不同时期的不同任务目标中有不同的表现。比如,在征收税费为基层政权的主要任务的时期,村干部执行政府任务与保护村庄、获得村民信任之间的张力比较大。而随着惠民项目的增多,政府的目标发生变化,村干部执行政府的任务也发生变化,这种张力本身也在逐渐化解。

在项目制背景下,随着资源下沉,国家和村庄的利益出现越来越多的共同点,有了协调、循环、借力打力的可能,在如今资源下沉而不是资源上收的情况下,村庄精英不同于以往的“国家—村庄”博弈或对抗中,必须坚守一方利益或在两者之间“和稀泥”的状态,他们可以将来自上级政府的资源和来自普通村民的支持打通,在国家力量和社区村民力量之间相互借力,同时成为“国家代理人”和“社区守护者”,并且将这两种角色赋予自身的力量相互转化。他们可以打通“执行政府项目”与“获得村民信任”这两个村干部要完成的目标,让其相互转化,在项目进村的背景下,化解了长期以来国家目标与村庄民心之间的张力,并让这两个目标形成良性循环。这让村干部的“钓鱼”经营在这个时代成为可能,也成为我们理解这个时代村干部身份角色的入手点之一。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惠民项目都符合老百姓的需求,事实上,很多“惠民”项目都以“扰民”的方式进行着,比如,政府硬性规定的项目推进的时间限制和推进方式等方面都对项目的惠民本质有所限制甚至损害。因此,村干部单纯用项目“钓”另一个项目的经营行为本身可能对村庄社区的内生发展产生反向作用:如果村干部与村庄社区脱离联系,不顾村民的意愿,仅仅将村庄作为拿到项目的工具和场所,使用强硬手段推行项目,那么,政府与村干部联手的“钓鱼”行为就有对村庄造成伤害的风险。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成为一名合格的村干部要满足两方面的要求:首先,他们需要经营村庄内部关系,找到适当处理村内部事情的办法,将村庄内部的经济、政治、社会资源整合和包装起来向政府要项目,并且了解村民的需求和底线;其次,他们需要有链接外部资源的能力,要懂得政府运作规则,有找项目的“关系”,找到适合村庄的项目。“内”“外”兼修的村干部用钓鱼的方式经营村庄,在与政府部门的“双向钓鱼”的博弈中成为村庄经营者。

四、“村庄经营者”:当下村干部的行为特征

(一)基本定义与经营方式

在项目进村的背景下,村庄资源主要以项目的方式来源于政府,村干部成为村庄的经营者,采取“钓鱼”式的经营行为。在这里,“经营”的主要含义是村干部通过自身的主动筹划,与政府部门、村民进行博弈的能动(比如积极争取项目)、理性(比如使用“钓鱼”的方法)的行为。我们希望用“村庄经营者”概念来概括具有这样特征的村干部。与“政权经营者”[12]概念及其细化的“代理型政权经营者”和“谋利型政权经营者”[13]概念相比,“村庄经营者”概念与其有所区别并有所拓展。

首先,虽然张静在定义“政权经营者”概念时,没有明确区分乡镇干部和村级干部,但是杨善华等在论述“代理型政权经营者”和“谋利型政权经营者”概念时,明确定义了这两个概念的使用范围:只用于解释乡镇干部的行为,而不用于村干部。而本文中的“村庄经营者”只用来解释村级干部的行为角色,主要解释目标为村庄社区自治组织的领导者,而非政府干部和工作人员。其次,“政权经营者”主要含义是指基层干部通过自身在经济领域中的经营活动,为自己或自己所属集团谋利益的行动,“代理型政权经营者”和“谋利型政权经营者”分别强调了经营的代理属性和谋利属性。而村庄经营者并非主要强调村干部在经济领域的直接经营活动,而强调村庄经营者代表村庄与村民和政府博弈,获得双方的支持和更多的支持,这种支持可能是经济方面的(比如项目),也可能是社会效益(比如村民信任)和政治效益(比如,聂德水入党后成为支部书记、政治地位提高)。

“村庄经营者”试图概括在资源下沉而非上收情况下的村庄精英角色的特征。与以往对村庄精英的认识相比,在政府项目进入村庄(而不是从村庄获取资源)的情况下,村干部不再单纯是人们以往理解的国家“代理人”、社区“守护者”、自身和家族利益的“承包人”,或村民的“当家人”,也不仅仅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在几者之间摇摆或成为“边缘人”。以上单一角色无法概括这一时代村庄精英的身份特正。在国家项目的目标和村庄社区发展目标一致的情况下,村干部能够将国家、村庄社区与自身这几种资源和能动性调动起来,使之相互转化和促进,形成良性循环。他们经营村庄的目的是提升自己的经济、社会、政治地位,同时上级政府和社区村民也能一起获得收益,也正因为政府、村干部和村民的“三赢”,因此,村庄精英才能持续地“上下逢源”,得以继续“经营”,将村庄经营成为项目集聚型村庄。

村庄经营者的经营方式是“钓鱼”,即先付出一定的成本以期收获更多收益,这种收益和回报未必是个人经济意义上的回报,而是获得更多项目或更多村民信任的更广泛意义上的收益;在内部和外部2种收益可以成为继续投入的经营中,形成良性循环,以获取更多、更大收获。在这里,“钓鱼”并非贬义,而是不带有感情色彩的中心词语,强调的是先予后取,而非不劳而获。

(二)行为特征

村庄经营者需要具备3种能力,这也是他们在村庄中能够获得权力的来源:根据对外链接的能力、内部资源对内统合能力和个人素质,可以试着归纳一下以西水村村班子为代表的项目集聚型村庄经营者的行为特点。

村庄经营者需要具备的对外链接的能力包括:首先,村庄经营者的社会关系网络发达,与掌握项目资源的部门有密切联系,有能力沟通项目主管部门从而为村里找到合适的项目,比如西水村的村干部中,在外面混迹多年的聂德水,在这方面有着天然的优势,而副支书聂继生也由于做了20多年村支书,在县里也积累了一张不大不小的关系网;其次,熟练掌握官场运作规则,能用官员逻辑与官员打交道,比如,西水村在接待省市官员到村里调研时积极敲定项目,能够精准把握上级树典型的心理,在争取“美丽乡村精品村”时,采用“欲取之必先予之”的做法,以项目落实成绩作为争取新项目的最有力理由;再次,要有一定政策洞察力,对县里各部门的农村发展政策有敏锐的嗅觉,能找到机遇,并转化为争取资源的有效话语,比如,聂德水偶然听到“花园式新农村”项目,就立刻意识到是个机会而积极争取,以“美丽乡村精品示范村一定要有产业”为由,向省移民局和农工委争取光伏发电项目支持等。也就是说,外部资源不仅指“关系”资源,还包括对政府逻辑理解的能力和对政策的洞察力和敏感度,是村庄经营者从村庄外部世界(尤其是政府)链接资源的能力。

村庄经营者需要具备的对内统合能力包括:首先,要有对内能摆平的能力,村庄内部关系融洽,具体包含“干群关系”和“干部内部关系”两重含义。以西水村为例,一方面,村班子能与村民搞好关系,干群关系相对融洽,使得“四天计划”能够顺利实施;另一方面,村庄内部班子团结,如聂德水在短短3年内成为西水村“一肩挑”的一把手,和其他干部之间并没有产生矛盾,班子依然团结,内部和谐可以减少项目落实过程中的障碍,增加从上级政府手中获得项目的机会。其次,干部有威信,有口碑,而威信和口碑的积累来源于村干部带给村民的好处和办事的能力,比如聂德水上任之后带给村庄的种种福利和项目,有威信和口碑的干部能将村庄统合到一起,树立起村庄凝聚力。

村庄经营者需要具备的个人素质主要指有财力,可以垫资完成项目,以及舍得花钱的姿态。比如2015年底,在工程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聂德水将自己公司的150万元现金拿到村委会给工人发工资,正是这种带有仪式性色彩的画面,不但让聂德水在村里得到了很高的赞誉,更是用先垫钱做事再要项目款的方式给政府部门证明了西水村上上下下执行工程项目的决心。

村庄经营者是否成功与他所具备的对外链接的能力、内部资源对内统合能力和个人素质密切相关,也与所承担的项目类型关系密切。如果要落实的项目与村庄需要贴合紧密,那么落实起来会顺利很多,村庄经营者打通“执行政府项目”与“获得村民信任”也相对更容易;如果需要落实的项目并非村民所需,甚至有扰民之嫌,那么,执行起来遇到的困境将增多,不利于村干部积累口碑。这对村庄经营者的洞察力是一个考验,他们不仅需要对政策有敏锐的洞察力,从纷杂的信息中通过政策洞察力准确寻找到从政府获得项目的机会,还需要对村庄民众需求有所了解,选择有利于村民需求的项目,才能真正在落实项目中积累口碑,形成良性循环。

五、小结与讨论

(一)小结

本文以华北地区P县西水村为案例,讨论了农村税费改革之后、在“项目制”成为主要资源配置方式下,政府与村庄关系的变化及其带来的村干部行为特点的变化。政府对村庄投入增多,并以项目的方式投入之后,对干部的要求也发生变化,产生了项目集聚型村庄和项目缺失型村庄。部分项目集聚型村庄的村干部用“钓鱼”经营的方式,先垫付一定的成本获得村民的支持信任,以期从上级政府获得更多项目资金支持,再在项目落实过程和成果中从村民中获得更多的信任和支持,让村庄内部的村民信任与村庄外部来自政府的项目支持这两种资源良性循环起来,得到更多的项目。

能够产生这一行为的前提是惠民成为这一阶段政府的目标之一,尤其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政府下派的任务和村庄自身发展要求之间得到了统一,使得“项目进村”和“钓鱼”经营模式一拍即合,政府、村干部与村民合作完成项目,三方都从中获益,达到“三赢”的结果。这是传统的“国家—社会”二元解释框架之外的另一种解释维度,政府与社会之间有很多合作的可能,而村干部成为二者之间穿针引线的“村庄经营者”。他们利用政府资源,完成政府的项目,同时实现自己和村庄社区的建设目标。

我们将这种使用“钓鱼”经营方式的村干部概括为“村庄经营者”,主要强调他们通过自身的主动筹划,与政府部门、村民进行博弈的能动、理性的行为,以及主要强调的不是村干部在经济领域的直接经营活动,而是将村庄作为整体与村民和政府博弈,获得双方的支持和更多的支持,这种支持可能是经济方面的,也可能是社会效益和政治效益。他们的经营方式是“钓鱼”经营,即投入一定成本以期收获更多、更大的收益,这种收益和回报范围更广。“村庄经营者”的概念强调村干部能够打通“执行政府项目”与“获得村民信任”这两个目标,他们试图打破政府与社区之间的张力,可以同时成为国家代理人、社区守护者、自己利益的代表,并让这几重资源相互转化和循环,他们经营村庄的行为让上级政府、社区村民和自身都获得好处,将村庄经营成为项目集聚型村庄。村庄经营者应具备以下特征,包括与掌握项目资源的部门有密切联系,熟练掌握官场运作规则,有一定政策洞察力;有对内能摆平的能力和良好的威信、口碑;有一定财力等。

(二)讨论

1.对项目进村方式的反思

前文提到,在项目制背景下,政府部门对执行项目的村庄有一定要求,尤其是要求村庄(尤其是执行项目的村干部)有资金垫付能力,在这个意义下,先导资源越来越重要,这导致了不同村庄之间的差距变大,没有先导资源的村庄、没有能垫付资金的村干部的村庄变得边缘化。政府采用这一方式的目的是试图筛选出真正有意愿和能力执行项目的村庄,并将村干部“绑架”进入项目执行的轨道中来,使得村干部不得不尽心尽力完成项目要求。我们可以由此对项目制的门槛和负作用进行讨论,项目制运行的逻辑中所强调的“效率”原则导致了马太效应的产生,从而导致了村庄的分化,有悖于“公平”的政策目的,同时给村庄增加了新的风险。

2.从“老板做干部”到“村庄经营者”:村庄福利与能人政治

可以对当下的“村庄经营者”与20年前常见的“老板干部”作出区分和类比。虽然两者看上去都是有钱的能人担任村干部,但是20年前的“老板做干部”背后的原因是政府无法承担村庄公共品的提供,而作为村庄内的企业家,他们多少利用了村庄里低价劳动力和便宜的土地资源在与外部的竞争中站稳脚跟获取利润,因此,遵守“社会性合约”[14]在一定程度上承担起村庄公共品的提供,将自己企业赚的钱投入村庄建设或村民福利中。而当下,随着政府对村庄投入的项目增多,政府投入的村庄公共品也越来越多,“村庄经营者”并未将自己的钱直接投入村庄公共事业中,而是用自家的钱作为钓鱼的诱饵和垫付的资金,从政府那里钓取更多的项目资源投入。前者在村民眼中的合法性的来源于其有钱,并且肯将资金投入到村庄福利中,而后者在村民眼中的合法性来源于有钱(垫资)、有丰富而复杂的社会关系网络、并且肯为村里出力跑项目。当然,两者也不是截然分开的,现在许多老板依然担任村干部,并承担着提供村庄公共品的责任。但是在政府项目越来越多进入村庄、政府承担越来越多村庄福利的今天,“村庄经营者”将越来越多。从“老板做干部”到“村庄经营者”变化的背后是村庄福利责任的再次划分,是国家对村庄福利提供责任的承担增多。

3.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的村庄精英回归的可能与风险

在中国共产党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之后,随着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出台,越来越多资源将会投入农村,而这些资源和项目可能会吸引更多乡土精英投入到建设乡村事业中来,尤其对市场中资源和机会相对匮乏的中西部地区,已经显现出乡村精英从外出打工创业到向村庄社区回流的趋势。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和乡村全面振兴离不开乡土精英的投入,乡村精英对乡村振兴意义深远,而如果经营渠道畅通,乡村精英本身也可以借助政府资源实现自己的事业和价值,实现政府目标、乡村振兴和乡村精英自身发展的“三赢”结局。

但同时,随着政府资源向村庄倾斜的增多,一方面,要警惕资源下沉过程中的“扰民”现象,即“逼民致富”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还要警惕乡村精英在利用资源经营村庄行为背后所隐藏的谋私利行为,避免政府资源成为乡村精英为自己谋利的工具。因此,在制度上给村庄经营者开辟更多“钓鱼”渠道的同时,还需要加强监管,杜绝村庄精英置公共利益于不顾转而谋私利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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