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宜居城市思考
2021-11-23任致远
中国名城 2021年3期
任致远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北京 100036)
引言
宜居城市是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城市发展的目标要求,201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建设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提高新型城镇化水平,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城市发展道路”[1],指明要建设宜居的现代化城市。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提供更多的优质生态产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2]。迈入新时代,应如何理解和加强宜居城市发展建设并确保科学决策,需要进一步进行思考,跟上时代发展的节拍。
1 宜居城市发展理念
2005年,《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提出建设宜居城市的目标,笔者认为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城市发展理念,同年专门撰写和发表了《关于宜居城市的拙见》的文章。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着手组织研究《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的课题,并于2007年4月公开课题研究成果[3]。作为导向性的科学评价标准和非强制性的行政技术标准,《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对评价和建设宜居城市,并使之成为城市发展建设中的实践内容和目标发挥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关于宜居城市的拙见》一文主要阐述了4个观点[4]:一是城市发展的初衷是宜居。城市出现和发展的愿望是为了改变人们的生存状态和居住空间,让人们的生活条件更好,更适合人的心意,使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不断得到改善。宜居是城市发展过程中的内在基本要求和建设目的。就实质而言,人们发展建设城市的根本动因和目标就是营造宜居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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