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居民满意度的生态宜居城市评价研究
——以株洲市为例
2021-03-18谭书佳
中国名城 2021年3期
谭书佳
(湖南工业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株洲 412007)
引言
“生态城市”和“宜居城市”的概念自19世纪末西方工业革命引发的城市环境危机问题而兴起“田园城市”运动以来,先后由1971年的“人与生物圈(MAB)”计划与1996年的联合国第二次人类居住区大会提出[1-2],生态宜居城市则是生态城市与宜居城市内涵的结合。随着中国城镇化转型与城市建设日益革新,城市高质量发展与否的评价标准,已逐渐从城市化率机械式的提升,转变为城市是否还在延续高环境污染与高资源消耗的旧有发展模式,居民生活满意度与幸福感是否得到了提升。2015年12月20日,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强调,要“建设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提高城市发展的宜居性”被提到一个新的高度。2020年11月3日,中共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再次指出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3],进一步深化城镇化推进应围绕人的需求而展开的思想,不断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创造舒适的生活与游憩空间,促进社区和谐发展,居民健康、幸福地生活。
目前,国外方面,发达国家因率先完成工业化,进入社会经济高速发展阶段,较早暴露出城市发展与环境可持续之间的矛盾,因此发达国家学者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与宜居性的研究起步也较早,近年来的研究则更多转向人类福祉、资源安全等方面[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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