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国有企业创新研究评述

2021-11-23李小萍

北方经贸 2021年2期
关键词:民营化代理管理者

马 红,李小萍

(山东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山东青岛266590)

一、引言

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创新驱动逐渐代替要素驱动成为我国经济增长新模式,为此,各类企业积极创新发展理念,响应政府的技术创新发展战略。然而,当前我国国有企业创新投入强度弱和创新转化效率低的问题依旧较为严重。从投入的数据看,2015 年中国企业五百强的平均创新投入强度为1.28,其中国有企业仅为1.14,而民营企业则达到1.83。从产出的数据看,《中国科技统计年鉴2011》显示,每百名研发人员拥有的有效专利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为3.6,私营企业为6.0,港澳台投资企业为6.9,外商投资企业为6.2。从上述数据中发现,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的差距,导致国有企业的整体创新能力明显低于非国有企业。为改变国有企业市场活力不足、创新能力欠缺的现状,我国政府积极推进新一轮混合所有制改革,试图通过股权结构改革提升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但是,当前学者的研究热点多集中在“混改”与国有企业治理环境、经营绩效的关系等方面,而较少提及股权优化改革对国有企业创新的相关影响。

基于此,现结合我国特殊的产权制度,选择国企创新作为研究对象,提出了较为系统的综述框架,结合我国国企“混改”进程,详细阐释“混改”对国企创新产生影响的作用机理及实际影响。对深入解析股权优化作用于国企创新的影响机制,推进国企“混改”的进一步深入,以及提升国企创新能力与创新质量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混改”与国企创新的影响机制研究

(一)第一类代理

国外许多研究认为,国有产权下企业的激励与监督机制并不完善,Laffont 等从经理人的角度出发,认为国企所有权虚置,且缺乏有效的激励与监督机制,而股权部分或者全部私有化能够缓解管理层的代理问题。Gupta 认为,国企部分股权的私有化会提升对经理的激励和监督水平。国内研究也认为,实行“混改”有利于缓解管理层的代理矛盾。綦好东等认为,改革国有资本落后的激励机制是国企此次“混改”取得成功的关键。许为宾等研究发现,“混改”有助于国企内部建立更加有效的激励和监督机制,增强管理者的创新意愿,进而增加国企的创新投资。相对于政府干预效应,高管代理效应才是影响“混改”与国企创新投资关系的主要作用机制。

这部分文献主要考察了改革后国企管理者代理矛盾的缓解,并以此为基础,证实了管理者激励和监督机制的完善对企业创新的正面影响。

(二)第二类代理

国外研究发现,股权制衡机制有助于约束大股东的掏空行为,Pagano、Boateng 等证明多位大股东共存能够对控股股东的不良行为进行监督,从而减少控股股东的掏空行径。国内学者也认可“混改”对股东掏空行为产生的抑制效应,罗福凯、朱磊等都认为“混改”有助于企业内部股权制衡机制的形成,这种制衡机制能够抑制大股东资金占用,优化企业治理环境,增加企业创新投入,但两者对创新投入的衡量方式不同。罗福凯等认为混合股权结构能够对企业的研发投入产生促进作用,并且股权混合程度越高促进作用越强。而朱磊等在考虑企业研发投入总量的基础上,以研发投入与企业销售收入的比值衡量企业的创新水平,认为是“混改”过程中股权多元与制衡机制的形成,提高了国企的创新水平。

关于第二类代理问题的研究,主要是从股权制衡与企业治理水平的关系展开,并进一步证明了股权混合对国企创新的积极作用。

(三)政府干预

部分国外学者基于企业负担进行考虑,Shleifer等认为提高非国有资本比例能够帮助企业减轻政策性负担。而且,国企民营化之后,政治家干预企业的成本会大幅提高。还有部分研究从企业寻租的角度出发,Tan 等研究中国的股权分置改革,发现私有化对企业创新具有显著促进作用,其中加强股东之间的利益联盟、减少关联交易、进而降低企业寻租的可能性,是促进企业创新的主要作用机制之一。国内学者的研究结果也表明,政府干预减少对国企创新具有促进效应。任曙明、解维敏等的研究结论都验证了,政府干预机制和高管代理机制对国企创新的积极作用。任曙明等发现民营资本参股国企能够降低企业寻租可能性,减少政府干预,释放企业创新资源,还能降低代理成本,增强企业创新意愿,从而提升企业创新绩效。解维敏也发现“混改”后国企的研发费用支出将增加。

从以上文献回顾中可以看出,政府干预机制在作用于“混改”与国企创新关系时,通常是与其他影响机制结合起来,共同发挥作用。

三、“混改”对国企创新的具体影响

(一)“混改”与国企创新投资

虽然考虑的影响机制各有不同,但许为宾、罗福凯、解维敏等都得出“混改”能够对国企的创新投资产生积极影响的结论。然而,花俊仁、何红渠等的实证结果却发现,“混改”后国企的创新投入反而减少。花俊仁等考察了国企控制权的变更情况,发现国企民营化后将显著减少企业的创新投入,而创新产出没有明显变化,非国有控股股东的资源侵占行为是导致企业创新投入减少的重要原因而何红渠等就管理层的代理问题进行考虑,认为国企民营化后,高管激励会抑制企业的研发投入,民营化导致政府对企业的监督减弱,管理者为追求自身利益及规避风险会产生非效率投资倾向,减少企业的研发投入。

目前,关于“混改”后国企创新投资变化情况的研究结论存在较大差异,并且创新投资减少的情况主要发生在完全民营化的国企中。

(二)“混改”与国企创新效率

部分学者认可“混改”对国企创新效率的积极影响,王业雯等利用“拟自然实验”理论框架以及倾向得分匹配法,检验发现国企实施“混改”能够显著提高企业的创新效率,并且国企“混改”后创新效率的提升高于其他所有制企业。还有学者认为,不彻底的改革并不会对国企的创新效率产生显著作用。盛丰认为,国企只有彻底改革为非国企,才能实现企业创新效率的提高,并且对国企经营者的股权激励计划应当是下一阶段国企改革的重要方向之一。然而,也有学者认为,控制权转移至非国有股东可能会抑制企业的创新效率,钟昀珈等考察民营化前后微观创新主体行为的变化情况,发现国企民营化后创新动力降低,企业获得的专利减少,创新效率下降。并且认为,民营化对企业创新效率产生抑制作用的一种重要方式是企业关联交易的增加以及投资的减少,而这主要源于非国有大股东的风险规避心理和掏空行为。

部分学者认为,“混改”政策的实施有助于国企创新效率的提升,但就国企民营化前后创新效率的变化情况存在争议。

(三)“混改”与国企创新能力

大部分研究将企业的创新投入与创新产出结合起来,以考察企业的创新能力。李文贵等以“混改”中民营化的国企为对象,考察股权结构变化与企业创新的关系,发现非国有股权比例越高,越有助于企业创新投入和产出的增加,并且这种促进作用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经理人的代理效应,非国有股权比例的提高将改善企业治理状况,减少经理人的道德风险,提高企业创新积极性。但也有研究结论不同,翟胜宝等的实证结果表明,国企民营化后企业的创新能力反而降低,认为国企通常享受政府在资金、政策等多方面的扶持,融资受限制程度低,创新人才储备也较为充足,因而创新能力较强。而产权发生变革之后,企业可能丧失其原有的人才、资金等各种资源优势和政策优势,导致其创新能力下降。

学者对于“混改”与国企创新能力关系的研究也没有得出一致的结论,其中民营化与企业创新能力关系的研究是众多学者研究的焦点。

四、结论及建议

(一)结论

现对“混改”与国企创新的关系进行全面的梳理,解析“混改”对国企创新的影响路径及具体效果。在梳理了相关文献之后,运用系统性的综述框架,重点梳理了“混改”对国企创新影响的相关文献,以“混改”与国企创新关系的主要影响机理展开,并细分为创新投资、创新效率和创新能力三个方面。

(二)政策建议

随着“混改”的不断完善,国企改革的成果日渐凸显,为了进一步发挥国企创新研发活动对经济增长的积极作用,现提出如下建议。第一,管理层激励机制改革,刺激国企管理者的创新精神。国企旧激励机制容易引发管理者的短视行为,导致管理者更加重视当期业绩而非创新活动带来的长期收益。而管理层持股等长期激励方式有助于缓解国企创新收益权与所有权分离的问题,保障国企管理者投资创新项目的回报,从而提高管理者的创新积极性。第二,合理引入非国有股东,激发国企创新动力。国企在“混改”过程中应探索更有利的股权混合方式,积极引入多元化股东,并提高非国有股东话语权,在企业内部构建合理有效的制衡机制,促使非国有股东真正参与企业的创新决策,实现国企“混改”的创新激励。第三,政府补贴政策的合理运用,引导并保障国企的创新活动。推行政府补贴政策,有效弥补国企创新的研发外溢损失,充分发挥创新补贴政策对国企创新的引导与激励效应。同时健全政府制度,杜绝由“寻补贴”行为所导致的补贴错配机制对国企创新效率提升的负面影响。

猜你喜欢

民营化代理管理者
请别拿管理者的标准要求员工
希腊开展中小学教育民营化趋势研究
窗口和镜子
浅析公共政策的功能限度
1号异星球餐馆·不可思议的代理老板
《航空模型》团体代理招募
澳航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船期表
复仇代理乌龟君
中国公共事业改革民营化取向的理论探讨
管理授权的六大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