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风险及化解
2021-11-23刘彦兵
北方经贸 2021年2期
刘彦兵
(辽宁大学法学院,沈阳110000)
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债券等传统的融资方式已不能满足融资需求,股权质押凭借其独特优势脱颖而出,在我国资本市场上迎来了井喷式的发展,但是,根据安徽财经大学陈若愚等人对股权质押资金投向的统计,当前我国股权质押资金中仅仅有2%的大股东将获得的质押资金用于企业的生产运作和发展中,用于股东自身的占比竟高达95%。显然,股权质押并没有充分发挥出上市公司融资扩大生产的作用,而多数沦为股东套现甚至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工具。因此,上市公司在股权质押中面临着风险,我们应当及时找到防范与化解的对策,合理利用股权质押这一融资方式,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一、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中的法律关系
(一)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中的法律关系主体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权。即出质人以其拥有的股权设立质押,从金融机构借入所需资金的融资方式。股权质押作为质押中的一种,依据债权而存在。因此,上市公司股东作为具有融资需求的出质人,金融机构作为提供资金的质权人,二者构成股权质押中的主体。上市公司在此法律关系中,充当类似第三人的角色,质押标的物为上市公司的股权,但上市公司自身并不直接参与到股权质押的法律关系中。
(二)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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