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风险承兑的分析及其对策建议

2021-11-23吴艳鸽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现代经济信息 2021年11期
关键词:保险合同责任保险投保人

吴艳鸽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以及在民事程序框架内,它是投保人向人民法院财产保全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公式,要求贵方货物的保险费维护被保险人、投保人、保险人有效和资金损失、商业保险的损害赔偿。一般来说,关于保留争议财产的民事责任保险,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向法院申请保留争议财产,法院的财务责任,保险人的财务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合同项下的财务责任。以民事责任保险保单持有人的责任是确保安全不当行为时,投保人而言,又无纠纷、无责任原告的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材料,无损害的因果关系的错误和储存。由于法院审查了临时措施的申请,保险风险较低。以促进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在民事责任保险管理财产的保护特性,本文分析了民事责任保险风险控制与产权保护,首先定义、性质和风险分析,此外还分析了财产保全民事责任保险的风险控制措施和建议。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应采取以下方面:程序启动时,有关财产安全的条款和条件如下:一是对与所涉财产有关的付款应包括支付,即对财产提出索赔要求。将来执行一项决定,而这对于任何主观或客观因素都无法避免或加强。主观方式是各方当事人参与转让、损坏、隐瞒或可能的行为,如果案件在第一或第二程序中没有结,可以要求提交附件。二是法院判决有效的时候,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执行,但不可以申请财产的安全保障。

诉讼一般应由当事人决定,如果当事人没有提出此项申请,则人民法院如有必要也可以就财产的财产保障措施作出决定。

一、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风险的定义和性质

信息不对称是指在某一社会活动中,某一参与者比其他参与者更了解某一信息,在信息上更有利。保险是典型的信息不对称活动。保险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是指保险人充分理解保险商品的内容。这里所讨论的信息不对称主要是指后者,保险公司的风险也由此产生。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对象信息方面有优势的,会产生一定的风险。比如心理风险和道德风险等。心理风险是指由于人的疏忽、不了解或者依赖保险的心理,这样会使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会变高,财产的损失也会变大。而道德风险就是人与人之间关系密切,信息不对称,但不同的心理风险道德破产更是极端,被保险人是为了自身利益进行风险管理,而不仅仅是风险事故总是可能命名骗取保险金。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在缺乏专业承保团队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往往无法充分了解情况,所以这也导致保险公司的财产损失大大增加。换句话说,心理风险比道德危险更严重。各国法律都相应惩罚道德危害,保险公司不应对故意损害负责。但心理风险不是刑法,我国的保险条款很难做出适当的规定。因此,政府以及法律应更多地关注心理风险,而不是道德风险。

二、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风险分析

(一)保险属性与担保属性存在冲突

对于诉讼保险是诉讼中的保险还是担保,保险业和法律界有着不同的看法。法律领域的人认为诉讼财产保险是一种担保而并非仅仅是一份保险。事实上,在这一点上司法部门发布的言论更具有权威性。保险单内容与担保单内容有冲突的,以保险单为准。也有学者主张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分为内部财产和外部财产。

保险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风险控制以及法院申请保全人不能申请赔偿人的赔偿权利的问题越来越模糊。另外,为了维护责任保险单的保证效力的稳定性,法院规定,在案件还没有完全解决之前,保险公司的责任还不能完全解除。在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中,保险公司作为企业承担的风险不是一般的保险风险,而是被支付的风险。再加上成为担保人的风险,风险就会变得更加复杂。

(二)保险公司的风险赔偿问题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对保险公司来说只是保险商品的内容,保险公司主要监管保险费,不属于保险合同,因此不属于监管范围。因此,法院无法追踪同一家保险公司在特定期间签发的所有保单,因此无法评估风险。保险公司以商业利益为基础销售保险产品,并尽一切努力获得保险利益。虽然保险单的总金额在增加,但不包括在保险限额之内。保险数量的增加并不等于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费的增加。限制风险会导致风险的转移。如果保险公司自身持有不良债权,则可能存在系统性风险。

三、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风险控制的特点

(一)容易购买。保险公司可以为申请人签发保险单,保险公司对申请人的审核流程比较简单,手续也很方便。

(二)可信度高。保险公司虽然不是银行金融机构,但是被纳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体系,在支配结构和资本实力方面比普通的担保公司要优越得多。

(三)覆盖面广。目前在我国的全国范围内有大量的保险公司的营业网点,覆盖全国。

四、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风险控制的对策与建议

(一)界定责任保险的保险属性

司法界和保险业对相关财产财产认定上的混淆,导致了法院在担保适用和保险公司提供保险合同问题上的分歧和矛盾。结果这种办法不仅不能有效的保护被保险人的正当权益,而且还给被保险人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二)明确财产诉讼保全申请错误判断标准

实践证明,诉讼财产保全保险能够有效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发展。除责任险外,诉讼财产保全保险产品也有保障保险。一是保险比较成熟的国家,保险模式一般是保证保险为主,增加责任保险。根据我国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发展,监管部门应促进诉讼财产保全保险的全面发展,保证我国的保险市场得到健康长足的发展。使市场由责任保险向保证保险转变。侵害责任保险是以保护投保人为保险对象,而诉讼财产保全保证保险的保险风险是投保人保险主体可以直接保护被保险人的损失,避免在认定被保险人权利侵害时的各种纠纷。责任保险是我国诉讼财产保全保险的主要模式,但也有开展保证保险事业的保险公司。围绕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法律界和保险业界的争论就是向保险银行要求担保。保证保险直接承保信用风险,增加信用。保险人为投保人,被保险人为被保人。此外,保证保险合同还规定了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权利,解决了以往民事责任保险中保险人请求赔偿权利不明确的问题。

五、关于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总结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虽然只有两年左右的时间,但却对我国的诉讼保全制度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诉讼财产保全保险产品不仅解决了投保人的困境,还为法院解决了一些纠纷,为当事人提供了很多便利的服务。保险公司应当对以不同民事程序发放财产所涉风险留意。在中国,对于所处理财产的保密性应根据案件所外延时间分割,对所处理财产的保密性也应根据程序保障。原告对其所受程序保护的财产的安全提出反对,而不论管辖权如何,原告的控诉所根据的事实在争议法庭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理解关于财产继续要求的案件时作出合理判决。保险公司提供作为证据的担保合同,尽管它具备担保形式的某些特征,但实际上并非相互关联。保险不被视为保险保单,而保险合同中赔偿责任的类型也是造成保险损失的一项重要内容。其次,保险合同往往包含许多条款,这种条款违反了与无条件赔偿责任的协议。第三,对保险提供严格的保障要求必须得到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批准和决议,而其他董事会则不然。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人应该从风险管理的角度出发,更加慎重地对待财产保全的申请业务。在民商事诉讼中,诉讼财产保全应用广泛,而这些诉讼的诉讼来源大多掌握在专业律师和企业法律顾问手中。为了获得优质的信息来源,保险公司需要与律师事务所合作,通过介绍诉讼代理让更多的申请人了解保险。在这一过程中,保险公司一方面通过对引入优秀案例的律师给予高额报酬来拓展业务,另一方面也必须对代理人的道德风险进行约束。

猜你喜欢

保险合同责任保险投保人
利他保险合同解除中的介入权研究——检讨《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17条之但书条款
探讨国内电梯责任保险制度的推广
再保险合同的法律性质之初探
有必要创设“第二投保人”概念吗?
——与林刚先生商榷
有利解释规则在保险合同中的适用
保险合同解除权制度之探讨
江苏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缘何“一枝独秀”?
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当立法
医疗责任保险
保险理财 四大要点获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