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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投资者横向持股的反垄断规制

2021-11-23林沛沛

金融与经济 2021年2期

■林沛沛

自20 世纪70 年代开始,多元化共同基金行业的兴起、指数基金的发展给美国消费者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投资模式。个人投资者逐渐依赖于公司、企业的投资组合选择,机构投资者应运而生。机构投资者横向持股,是指在同一产品市场上,以共同基金、指数基金持有人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同时持有横向竞争对手的股份(Eric A. Posner et al.,2017)。现如今,美国股市约有70%的股份由机构投资者持有,美国投资市场的主要话语权也已发生根本转移。然而,近年来,资本市场上种种反竞争乱象都与机构投资者的横向持股行为息息相关。由横向持股引发的反竞争问题业已成为需要学界和实务界共同攻克的一大难关。

一、机构投资者横向持股的现实源流

(一)机构投资者横向持股发展动因

首先,个人投资者投资策略的转变是机构投资者横向持股发展的主要起因。散户投资者存在着所获利润极大不确定性和投资规模限制性的缺陷,而机构投资者通过横向持股可以为其提供多种指数基金、共同基金的投资组合,从而扩大个人投资规模,分散、降低投资风险,协助其进行专业选股。同时,正是因为机构投资者在发展的初级阶段,通过横向持股所占的市场份额虽小,却对投资市场带来了显而易见的益处,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市场、提升了消费者福利,所以当时的国外经济学者并未意识到隐藏的反竞争效应,鼓励横向持股加速发展。

其次,公司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分离是横向持股持续发酵不可忽视的助力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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