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机制之中欧比较
2021-11-22郑俊萍
老区建设 2021年20期

[提 要]我国对于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机制在实践中引起了适用困难,对善意取得人的抵扣权益未能给予充分的制度肯定和保障,有违增值税的经济中性特征。欧盟增值税指令及其判例则对增值税纳税人的抵扣权益给予了“绝对”保护,但也引发了国库利益流失之弊端。基于二者的比较分析,对于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应遵循“前紧后松”的原则,严格“善意”的界定。一旦“善意”成立,应肯定取得人基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之上的抵扣权益,以实现增值税的中性特征。
[关键词]善意;虚开;增值税抵扣;中性
[作者简介]郑俊萍,南昌大学法学院讲师,博士,研究方向为财税法、金融法。(江西 南昌 330031)
[基金项目]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青年博士基金项目“欧盟增值税抵扣制度视角下的中国增值税改革及其立法”(16BJ01)
增值税,作为间接流转税的一种,因其确保了税收活动的中立性而在世界广为传播。其中的关键因素则是增值税抵扣机制的有效运行,即通过进项税额的抵扣使得相关产品或服务的税负得以一环环地向前转移而由最终消费者承担。在各国的增值税制度中,抵扣链条的顺利推进往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核心凭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成为纳税人在增值税领域侵蚀国家税收利益的主要手段。
一、命题解析:“虚开”与“善意”
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抵扣的重要凭证,是抵扣链条得以向前推进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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