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自主到自律:青少年体育学习自由度论议
2021-11-22邵天逸李启迪
上海体育学院学报 2021年11期
邵天逸,李启迪
(1.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浙江金华 321004;2.浙江师范大学体育与健康科学学院,浙江金华 321004)
1 研究缘起
青少年体育学习自由度是学校体育课程教学不能回避的问题。“自由度”原为统计学概念,指在计算某一统计量时取值不受限制的变量个数。本文涉及的青少年体育学习“自由度”指青少年在体育课堂中学习的“自由”程度。
笔者查阅前人相关研究文献[1-5],梳理其观点后发现,前人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但同时也暴露出两方面不足:①研究视角存在逻辑问题。较多的文献主要从“自由”与“强制”的矛盾视角探讨青少年体育学习自由问题。但笔者认为,“自由”与“强制”并非矛盾关系。首先,关于“矛盾”,毛泽东[6]认为:“假如没有和它作对的矛盾的一方,它自己这一方就失去了存在的条件。试想一切矛盾着的事物或人们心中矛盾着的概念,任何一方面能够独立地存在吗?没有生,死就不见;没有死,生也不见。没有上,无所谓下;没有下,也无所谓上。没有祸,无所谓福;没有福,也无所谓祸。”因此,矛盾的主体应具有同一性,而“自由”的主体是青少年,“强制”的主体是教师,主体不同,无法构成矛盾关系。其次,“自由”是过程(或结果),“强制”是手段,“自由”与“强制(或放任)”是过程(或结果)与手段的关系。虽然“自由”与“强制”并非矛盾关系,但因“强制体育”而间接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同样令人关注。针对课外体育的“强制”行为,不同主体的态度可能截然不同。在青少年层面,对运动“打卡”考勤提出了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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