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识别技术在政府治理中的应用风险及其法律控制①
2021-11-22张涛
张 涛
(清华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084)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人工智能与大数据的深度融合,全世界正在经历一场新的技术革命,即所谓的“智能革命”[1],也有学者称之为“第四次工业革命”[2]。这催生了自“新公共管理”运动后政府治理模式的新一轮变革,即所谓的“数字政府”“智慧政府”“算法行政”“智慧治理”等。人脸识别技术(facial recognition technology)作为生物识别技术的一种类型,特指计算机利用分析比较人脸视觉特征信息自动进行身份鉴别的技术。随着深度卷积神经网络(deep convolutional neural network,DCNN)的引入,人脸识别技术也迎来跨越式迭代[3]。相较于其他生物识别技术,人脸识别技术具有非侵扰性、便捷性、非接触性、可扩展性等优势[4]18,因而受到政府部门的关注和重视,被广泛应用于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城市治理、产业发展等领域。目前,全国有40 多个城市推出了“刷脸政务”[5],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人脸识别系统领域的公开招投标数量增长迅速,可以看出公共部门对人脸识别技术的需求正在快速增长[6]。
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人脸识别技术有助于实现政府治理的智能化,增强社会治理的协同性、精准性及回应性。但与此同时,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存在的诸多法律风险引发了社会的关注和担忧。社会调查显示,对于人脸识别技术的使用,79.31%的受访者担心信息泄露,60.72%的受访者认为要加强相关立法,还有43.7%的受访者认为应限制人脸识别的使用场景[7]。2019年11 月,《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