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双边贸易统计问题研究*
2021-11-22姚梅新
兰州财经大学学报 2021年5期
● 林 洪,姚梅新
(1.广东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广东广州510320;2.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广东广州510699)
一、中美贸易顺逆差量值差异与关联探讨
(一)问题提出与研究回顾
中美贸易顺逆差额争议由来已久,普遍的看法是,近十年来双边贸易统计差异每年有千亿美元之巨。但也有一种观点认为,美方统计的对华逆差每年都会被高估20%左右[1]。随着经济全球化及其迅速扩大的双边贸易规模,传统的货物贸易统计准则的适用性与科学性受到了巨大的冲击。为此,国内外学者从统计准则、贸易额重估、国际贸易理论等角度对中美双边贸易失衡问题进行研究。
在运用国际贸易统计理论探讨中美贸易统计差异方面,多数观点认为其原因包括进出口价格差异、转口贸易增值、直接贸易加价、地理辖区、运输时滞等(中国商务部、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2012)[2],但尚未从统计视角对其进行统合,其量化过程也缺乏数据来源与理论基础。在核算实务方面,学者们注意到,随着中国服务项目贸易逆差持续大幅度上升,中美贸易平衡面临着更加复杂的情况,如隐藏在旅游项目的商品流动、服务项目中存在大量的知识产权和咨询服务等“隐形性”服务,都难以纳入统计(高峰,2017;许宪春等,2018)[3-4]。在美国服务业中具有绝对优势的金融、保险、咨询以及工程技术服务等,都无法作为独立的大类进行统计。
对贸易额核算,学者们提出了多种中美双边贸易额重估方法,但统计差异估算值不仅存在很大分歧,其计算方法与测算结论也未得到两国官方的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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