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对企业所得税差异的影响及建议
2021-11-22梁克工
北方经贸 2021年12期
梁克工
(广东省电子职业技术学校,广州 510515)
一、新收入准则主要变化概述
(一)新收入准则涵盖的范围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把整个会计业务划分为四大类型,即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和建造合同收入。针对这四种不同种类的收入,企业会计在计量、记录和报告的标准使用上,呈现出巨大的差异。随着经济模式的纵深推进,会计业务的日益复杂化,及旧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同时在交易事项中使用,繁杂的经济业务使得会计无法划清收入准则、建造合同准则、其他业务之间的边界。当合同中出现复杂兼营交易事项,会计从业人员无法准确地划分销售产品收入还是提供劳务收入,相同会计业务由于企业所处行业差别而导致会计处理出现差别,很难直观地将单项业务收入确定为某一时段履约、还是某一时点履约,使得会计信息无可比性。新收入准则扩大了适用范围,新收入确认模型是在原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的基础上,进行了大规模整合,会计将所有收入均采用统一的“五步法”模型来确认。
(二)以购买方获得控制权时作为收入认定的首要标准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销售货物收入时,主要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依据来认定;旧劳务合同准则、建造合同准则在认定提供劳务收入时,依据完工百分比法等方法来认定某一时段收入。而新收入准则打破了原来商品和劳务的区分标准,将旧收入准则、建造合同准则和劳务合同准则三个准则融合在一起,销售方只要购买方获得了控制权时会计就立即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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