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视域下主体性的规训与治理
2021-11-22吴玉彬倪明宇
北方经贸 2021年12期
吴玉彬,倪明宇
(赣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江西 赣南 341000)
一、消费社会中的规训——现代社会的非预期后果
在二战后欧洲经济恢复的“黄金时代”,西欧处于冷战前线,同时是消费品种类繁盛的大市场。此时欧洲面临社会动荡,各类广告、新发明等不断重构欧洲消费者的生活方式与认知,“福利国家”与自由市场的期许使得欧洲社会呈现一种丰盛和动荡的复杂景象。而鲍德里亚反驳加尔布雷斯赋予“消费社会”一种充足、华美的商品社会景象,而是一种商品总量极大充裕而产生的假象:“‘物质丰盛的社会’与‘物质匮乏的社会’并不存在……因为不管哪种社会……都既建立在结构性过剩也确立在结构性匮乏的基础之上”;[1]其次,“消费社会”本身是一种新体系——“符号体系”产生的象征,它意味着人对物的认识被物本身所掌控,或者说就“物”而言人除了赋予它们意义之外少有作用,甚至可以离开人而完成“意义”的自我运行。作为在生活与市场分离、传统家庭的解体和个体化过程中的个体,其不得不独立面临社会风险。更为重要的是,现代社会中的就业市场和各类社会交往规则事实上创造出一种制度化的人生模式:“个体化的私人生活愈发严重而明显地依赖于社会状况。这样的生活彻底脱离了人们的亲自掌控……制度性生命历程模式叠加在了等级的、阶级文化的或家庭的人生节律之上……这种新的模式体现为进入或退出教育体系,加入或退出雇佣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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