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Escrow在国际贸易中的付款流程及其特点
2021-11-22蔡环宇
北方经贸 2021年12期
蔡环宇
(南昌工程学院 经济贸易学院,南昌 330099)
近年来,Escrow作为一种付款方式越来越频繁地被使用于国际货物买卖的货款结算业务当中,笔者一位外贸公司的朋友不久前也接到一份3000万只医用口罩的出口订单,要求“100%Escrow付款,不接受信用证方式”。Escrow为英美法系民商法中的一个专有法律术语,在国外已经有几十年的历史并被广泛应用于民商事的各个领域,但其传入中国的时间并不长,国内对它的相关研究还比较少,我国法律体系中也没有与Escrow完全对应的法律概念,中文的“托管”“第三方支付”“提存制度”等词语与其意思比较接近,国内与之类似的角色就是房产中介、支付宝等“第三方”,而其进入国际贸易领域涉足国际货物买卖双方的货款支付环节的情况目前则更是不多见。国内很多企业并不清楚“Escrow”是一种什么样的支付方式。故笔者撰写此文,对Escrow付款方式在国际贸易中的基本流程及其特点进行一番探究,以期能与同行交流一二。
一、Escrow成为一种国际贸易付款方式的可行性
Escrow起源于美国加州的中间人制度,发源于美国的不动产交易。根据布莱克法律词典的解释,Escrow的法律含义就是“承诺人将法律文件或财产交由第三人保管,在特定期限结束或者在约定条件成就时,由该第三人将其保管之法律文件或财产交给受诺人”,在经济活动领域表现为交易的当事人一方将财产或权利证书等交给独立的第三人保管,待约定的法律事件发生或约定的条件实施后,由该第三人将其保管的财产或权利证书等交给另一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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