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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减免和租金补贴会计处理的准则差异分析

2021-11-22张宇鹏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1年1期
关键词:企业

张宇鹏

疫情期间,我国各级政府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颁布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扶持政策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大多可以考虑直接适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CAS 16”)的规定进行处理。但是,对于境外上市、适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以下或简称“IFRS”)的我国境内企业如何对税费减免和租金补贴进行处理,以及此问题的处理是否存在准则差异,会计实务界存在不同的观点。本文拟结合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此进行分析,希望能够为实务处理提供一些思路。

一、税费减免

除所得税和税费返还以外的税费减免是否属于CAS 16规范的政府补助是实务中遇到的第一个问题,也是核心问题,因为其决定了税费减免所有后续处理的方向。根据CAS16第二条关于政府补助的定义,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根据CAS 16应用指南(2018),“通常情况下,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资源,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

基于应用指南的举例说明,首先可以确定的是税费减免中的税收减免不属于CAS 16规范的政府补助。因此,对于诸如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收入或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物资免征增值税的政策,会计处理应当是直接不计提相应的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对于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视同税收处理的教育费附加的政策,会计处理应当是直接不确认相应的税金和应交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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