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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应收款项成因及管控透析

2021-11-22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财会学习 2021年5期
关键词:应收款销售部门

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引言

企业的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应收票据、应收股利等,收回存在风险和监管存在盲点的主要是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俗称“三项应收款”。这些应收款项占用了企业大量的流动资金,夸大了企业经营成果,加剧了国有企业流动性不足;同时,这些应收款兼具诉讼多,账龄长、回笼困难等特点,影响企业的运转效率和正常生产经营。对逾期应收款项的催讨与清收,浪费了国有企业大量资源,增加企业的沉末成本或清收成本,而且应收款项的时间越拖长越容易造成应收未收,损失或坏账的风险也越大,如果管控不到位,将会给企业顺利完成年度财务预算和发展目标带来较为不利的影响,大大增加了企业的机会成本,甚至影响企业错失有利的发展时机,因此应收款项能否及时清收回笼,事关企业现金流和资金安全,对企业可持续发展和现金流影响意义重大,企业应该重视并加强应收款项的日常管理,及时做好清查清收和清理,防范财务与经营风险。

一、应收款项产生的主要原因

(1)企业风险防范意识不强。企业领导往往注重赊销带动销售量和营收规模的扩大和增长,而往往忽略赊销带来催收难和应收款呆坏账的大量产生,从而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诸多不可控的风险。

(2)应收款项制度体系不健全,设计存在缺陷。有的国有企业没有制定《应收款项管理制度》和《客户信用管理办法》,没有建立客户资信等级制度、供应商准入机制,客户信息变动没有及时掌握更新,资信调查不到位,风险评估不全面,应收款项制度体系存在明显漏洞或缺陷,造成应收款项制度运行有效性有欠缺。

(3)应收款项清收考核约束机制不科学。应收款项的管理涉及企业内部各部门,不是一个部门的事,需要各部门密切协同,而国有企业往往只注重考核业务部门,忽略对其他部门的协同考核,如对应收账款的考核,只考核当期销售量、销售收入,对产品销售后长期不能收回货款缺乏相应约束制度,由于对应收款项控制目标、采取的措施办法不明确,各级相关管理人员责任、奖惩措施不明确,落实清收责任不到位。难以产生有效的管控约束效果,国有企业应收款项考核约束机制不科学导致大量应收款项沉积下来,有的形成坏账,影响了企业资金循环与周转。

(4)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之间缺乏协同联动。国有企业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之间缺少沟通联动往往造成应收款项拖欠的原因之一,销售部门人给客户的赊销政策或信用条件,财务部门往往没有机会参与发表意见。财务部门往往只负责进行销售和应收款项的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没有向业务(销售)部门提供有关客户的应收款项账龄资料;客户是否及时归还赊销货款,账龄是否超期?销售部门往往销售完毕,对应收未收缺乏有效跟踪,追讨责任不清晰;由于部门间没有建立联动机制,应收款项信息缺乏交流互通,往往导致销售部门在向客户提供信用条件时作出错误决策;财务部门的协同监管作用也得不到有效发挥。业务和销售部门缺少信息的沟通是产生大量应收款项长期得不到有效清理清收的重要原因。

(5)应收款项基础管理不到位。应收款项基础管理应包括制度建设、客户档案及信用评价管理、赊销管理、信用标准管理、账龄分析、定期核对账目、追讨欠款责任,落实跟踪督查机制等。但很多国有企业在这些方面工作不规范,不到位:一是普遍没有建立客户档案,更无信用评价,无客户资信调查材料,不做客户履约能力评估和动态分析,赊销政策执行随意性大;二是内部控制制度不严,工作有漏洞,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审批管控不严,清收清查不力,造成长期拖欠,往往业务了结而应收款项长期无法结清,无人催收,直至造成坏账或损失,有的只好长期挂账形成历史遗留问题;三是企业销售人员管理制度有缺陷,销售与收款人员没有分离,一些销售人员侵占销售回款事件时有发生;四是没有建立应收款项的清收管理的约束机制,销售人员调离或转岗或退休时没有约束其应负的追款责任;五是追款责任不明确,企业内部各部门对应收款项的清收清理没能形成协同催收效应,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心不强和工作疏漏也造成一些应收款项长期无人过问的局面。

(6)法律维权意识不强。有的国有企业领导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的法律意识淡薄,对应收款项的管理手段落后,没有运用信息化手段设置账龄预警系统,没有实施应收款超期红线管理,对超过一定时限的应收款项没有预警措施,没有及时采取法律针对性应对措施,以致欠款超过法律诉讼时效、企业丧失最佳催收时机,造成应收款项呆坏账损失。

二、应收款项管控的对策措施

(1)提高风险管控意识。在确定赊销策略时,一是要谨慎研究,科学论证各种赊销策略给企业带来好处和产生的风险,严控新增有风险不可控的应收款项。二是加强对各类应收款项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风险管控,彻底清理各种“托盘贸易”“空转贸易”“融资性贸易”等交易形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应收款项、杜绝变相替合作方融资的违规业务,强化风险评估和有效管控,防止虚增的应收款项。

(2)完善考核和约束制度机制。国有企业要明确应收款项控制目标、明确各级管理人员(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以及分管领导)的具体责任,一是对于应收账款,转变考核传统上只重销售量和销售收入的做法,转为考核销售收入和销售款回款额(率)做法。要制定销售回款的约束制度,按“谁销售谁催款”的原则,落实销售责任人的回款催收责任。二是对于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要明确责任对象,分清责任界限,强化跟踪和账龄管理。三是要实施赊销审批联签制度,对提出赊销要求的客户,销售部门应做好客户信用状况调查,并会同财务部门签署审查意见后,报销售和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后,审批人员对其签署的意见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四是企业内部审计部门要定期对三项应收款进行审计,重点对造成应收款长期拖欠并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审计责任追究。五是应将应收款项清收纳入各级经济责任考核范围、与绩效考核奖惩挂钩,国资监管部门在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应专门对应收款项呆坏账、逾期等情况进行扣分处理,若应收款项存在大额损失的风险,将调减企业考核利润,从而调减国有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酬。

(3)建立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的联动机制。国有企业应建立应收款项信息和追讨的联动机制,加强应收款项信息定期沟通,建立账龄及客户信用状况定期内部通报机制,实现企业应收款项的分析与内部信息共享;财务部门要积极开展应收款项分析,及时编制应收款项账龄分析表,计算客户应收款的平均账龄和客户回款率,将客户的欠款、还款等重要信息资料及时向相关部门(尤其是业务部门)通报。对财务和经营发生严重危机的客户情况要及时向企业负责人通报,以便让业务部门及时调整营销策略,对于此类客户欠款要及时补充相关协议,采取担保或抵押方式签署补充条款,防范拖欠风险。

(4)加强客户档案及信用评价的动态管理。国有企业应建立客户资信档案,及时动态评价客户信用,由专人进行客户档案日常登记及更新管理,结合档案,企业财务部门可定期评价客户的付款及履约的信用状况,从而帮助销售部门作出正确决定,这是赊销政策的第一道防线;对于信用条件不符合的或履约能力不稳定的客户,要坚持“款到发货”,特殊情况,可以实行第三方担保方式销售。

(5)加强定期对账的监督管理。通过财务与业务部门、业务部门与客户的定期对账,有助于发现问题,防止销售人员侵占销售货款的舞弊行为、并为企业采取诉讼程序提供重要参考。通过定期与客户核对往来账目,对超过合同约定付款达半年以上的应收款项,财务部门应及时提供明细与账龄资料给销售部门,并配合销售部门,对于不符的应收款项,要查明原因,对于客户不予确认的款项,要追查相关销售合同、订单、发票副本、货物发运凭证及与客户往来函件等与有关的文件资料,及时提交企业内部法律部门,作为向客户追讨货款的凭据,同时研究成本效益,决定是否启动法律追讨诉讼程序。

(6)加大清欠过程管理。国有企业应加大应收款项清欠工作力度,对欠款多、账龄长的单位要将欠款回笼作为重点工作,可综合采用金融、法律等手段和措施实施有效管理。主要措施如下:一是巧妙应用金融工具,对应收款项进行保理,规避拖欠风险;二是采用现金折扣方式,鼓励客户提前还款;三是加大催收跟踪力度,通过业务员驻厂催收盯守,对有可能拖欠的重点客户要派员长期驻厂盯守追讨;四是加强对应收款项诉讼时效的管理,对长期拖欠款项的客户,要及时采取法律诉讼程序,防止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诉讼权。

(7)强化考核与责任追究。没有考核,就无法落实,更谈不上追责,要明确清欠主体责任,加强考核促进;对于清查过程中发现的,已暴露出的,已胜诉但未能回款或回款可能性很小、已发生和预计很可能发生重大坏账损失的经济行为,应及时分清责任,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启动相应的责任追究程序,实现企业应收款项管理和清查清收工作的闭环管理。

三、应收款项清收管理的保障措施

(1)健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国有企业主要领导应高度重视,建立合适专门协调机构,分管领导要亲自协调督导,相关部门(销售部门、财务部门等)要积极推动落实,靠前指挥,及时解决清收清理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和难点,这是完成应收款项管理及清查清收工作的重要保障。

(2)抓好制度落实与执行。一是集团层面应该组织召开总部各部门和权属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应收款项清收清查管理专题会,发出清收动员令,对应收款项清查清收进行统一部署与安排,明确工作目标、具体要求和工作责任。二是要结合实际,制定适宜的《应收款项管理办法》和《客户信用管理办法》等制度,强化应收款项控制与管理。三是每月跟踪并及时将清查清收情况(含重大逾期应收款项)向企业经理层和上级企业集团报告。四是及时将应收款项清查清收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层层传导压力,有效推动制度落实。

(3)完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各部门沟通与协调,上下联动,抓好应收款项管理与控制。一是夯实基础管理是前提。包括制度和机制建立和落实、客户档案和风险识别、岗位责任和审批权限的确定等;二是完善考核和约束制度是方法。应完善应收款项清查清收考核管理办法,建立离职调岗人员应收款项责任约束机制;三是发挥联动是措施。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应收款项超期信息预警预报机制,避免信息盲点和催收责任盲区,实现应收款项信息共享并及时得以处置是重要措施;四是实施清收管理与绩效挂钩是关键。将应收款项管理和清收情况纳入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范围、与企业管理人员的绩效奖惩挂钩;五是强化考核与责任追究是核心。要明确清欠主体责任,加强考核促进,对于造成应收款项损失的责任主体,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启动相应的责任追究程序,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4)强化审计监督作用。国有企业内审部门要及时介入审计监督,对应收款项管理制度的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开展专项审计,对应收款项管理及清收结果情况进行审计评价与监督,能够有效发现应收款项管理存在问题及漏洞,不断推动企业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国有企业应收款项管控水平新提升,实现企业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

结语

国有企业逾期款项已成为国有经济运行中的一大顽症,严重降低国有企业营运资金使用效率,加大了企业经营风险,实施应收款项成因分析和管控,能有效应对国有企业潜在的财务风险,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营运资金利用率;是在新的严峻形势下有效防范和降低国有企业的运营风险,提高发展质量的重要举措,对国有企业提升管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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