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兴奋剂中样本采集环节问题分析
——基于“孙杨案”的反思
2021-11-22伍洁霞
伍洁霞
1 “孙杨案”的案件情况、审理经过及各方观点
1.1 案件情况
2018 年9 月4 日,国际泳 联(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 Natation,FINA)授权国际兴奋剂检查管理公 司 (International Doping Test & Management,IDTM) 对游泳运动员孙杨进行赛外检查(Out-of-Competition Testing)。 此次的检查小组由主检官(Doping Control Officer,DCO,女性)、血检官(Blood Collection Assistant,BCA,女性) 和尿检官(Doping Control Assistant,DCA,男性)组成。
在进行样本收集前,DCO 出示了IDTM 颁发的主检官证以及FINA 出具的授权通知书。 随后,血液样本的采集由BCA 采集完成,并将两份血样装在密封的容器里。接下来进行尿液样本取样时,孙杨发现DCA 穿着随意且对其进行手机拍摄的不专业行为,继而质疑DCA 身份,要求DCA 与BCA 出示证明文件。 随后DCA 出具了居民身份证,BCA 出具了《护理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孙杨认为DCA 资质不全,拒绝参与此次尿液取样。 在DCO 的提议下,DCA 不再参与此次取样任务。由于DCA 是检查小组中唯一的男性,因此无法再采集孙杨的尿液样本。
由于对DCA 的偷拍行为以及BCA 资格证书的效力存疑,孙杨联系了其团队人员。 随后,孙杨方与DCO 讨论了IDTM 检查小组的授权和认证问题,孙杨方提出: 检查小组及其工作人员出示的文件不符合规定,即BCA 和DCA 没有向运动员提供相应的授权文件以证明其各自都拥有参与此次样本采集工作的权利,故DCO 不能带走已采集的血样。于是,孙杨方取回了血液样本。 作为回应,DCO 试图警告孙杨: 任何拿走血样的行为都可能被视为未遵守采样程序,并且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 在孙杨方的压力下,DCO 将盛有血样的玻璃容器从储物盒中取出交给孙杨,提出IDTM 所有的材料不能留在现场,于是孙杨指示其寓所的保安打破玻璃容器拿到血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