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杨案”与反兴奋剂规则体系专栏导读
2021-11-22
体育科研 2021年2期
2020 年2 月28 日,国际体育仲裁院公布了对“世界反兴奋剂机构诉孙杨与国际泳联”案的仲裁裁决,裁定孙杨构成《国际泳联反兴奋剂规则》第2.5 条规定的“破坏或试图破坏兴奋剂管制的任何环节”的兴奋剂违规行为,对其施以8 年的禁赛处罚。 该案的仲裁听证过程在瑞士蒙特勒举行且向全世界公开直播,完整呈现了运动员与世界反兴奋剂机构之间,围绕以《世界反兴奋剂条例》为核心的世界反兴奋剂规则体系产生的争议,让大众认识到世界反兴奋剂规则体系本身,以及《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各签约方对规则的解读与实践,都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该案的最新进展是,瑞士联邦最高法院已于2020 年12 月22 日作出判决,同意了孙杨方面提出的重审(Revision)请求,国际体育仲裁院原仲裁裁决被撤销,案件发回国际体育仲裁院进行重新审理。 法院的判决理由是:孙杨方面在仲裁裁决作出后发现了首席仲裁员有失中立(涉嫌种族歧视)的证据——而该证据在案件仲裁审理之前就已经存在,只是当时孙杨方面穷尽勤勉义务也未能发现这些证据。 而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则表示: 将坚定不移地维持其在原仲裁案件中的立场。 瑞士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基于程序理由作出,并未涉及“孙杨案”任何反兴奋剂的实体问题。可以预见,“孙杨案”所涉的反兴奋剂规则的解释与适用等实体问题仍然会成为仲裁重审的焦点。跳出“孙杨案”涉案规则的解释与适用,在宏观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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