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用工法律风险之工伤探析
——《江苏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解读
2021-11-22樊道敏
就业与保障 2021年14期
文/樊道敏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9年中国人均预期寿命是77.3岁,而职工目前的退休年龄是男性60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特别对广大女职工而言,50岁可能只是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标准,身体和精力实际上是可以胜任继续工作的。实践中,不少用人单位也是因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以下简称超龄就业人员)经验丰富、工作能力强,或者因为超龄就业人员不需缴纳社会保险,用工成本低,而招用了超龄就业人员。根据统计,江苏省每年有近六百万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继续就业,广泛分布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中。
在部分管理者的观念中,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意味着与劳动者之间属于一种劳务关系,不再适用《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调整。但实际上,职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非一概不予认定劳动关系或工伤,而恰恰是因为没有或无法缴纳社会保险,当超龄就业人员被认定为工伤时,用人单位将承担巨额的工伤保险待遇,并面临更大的法律风险。
一、超龄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并非绝对不会构成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是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的前提是相关人员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
因此,对于已经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法律并未绝对禁止其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