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庞氏融资的治理
2021-11-22严力群
北方经贸 2021年7期
严力群
(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北京100036)
网络数字化时代来临,人类社会的生产生活方式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经济交易活动中相当大一部分都转移到了网络上进行,并且这一规模正持续扩大,数据资源也因而正成为经济体系中的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在实体经济的面貌和形式发生巨大变化的形势下,金融活动的数字化转型也就成为必然。数字信息科技在金融体系中的应用将为金融交易及风险防控效率的提高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但同时也为金融脱离实体经济的“体内循环”,甚至更复杂、更隐蔽的金融领域违法违规活动提供了新的可乘之机。网络庞氏融资就是这一背景下出现的新问题。
一、对网络庞氏融资的判断
庞氏融资(Ponzi Finance)的概念来源于“庞氏骗局(Ponzi Scheme)”,“庞氏骗局”是 19 世纪时一位名叫查尔斯·庞兹的意大利人所进行的一项金融诈骗活动,后人将类似的金融投资骗局都归为“庞氏骗局”。20 世纪50 年代美国经济学家明斯基(Hyman Minsky) 在他的“金融不稳定性假说(Financial Instability Hypothesis)”中提出了庞氏融资问题,意指债务人在没有足够的现金流保障情况下通过借新债还旧债等方式来维持债务本金和利息支付的活动。在明斯基的定义中,庞氏融资通常与边缘性和欺诈性的融资活动相联系,但“其最初的意图并不一定是要进行欺诈”(孙国茂,2012)。在数字网络经济实践中出现的一些具有为获取高额利润而不顾实际承担能力、具有侥幸心理或欺骗特征的类庞氏融资行为,如涉及“资金池”“债务击鼓传花”等行为的P2P、宣示高返利的非股权网络私募基金等金融活动,就可以视为网络庞氏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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