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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昳丽”是光艳美丽吗?

2021-11-21许锦煊周掌胜

中学语文·教师版 2021年11期

许锦煊 周掌胜

摘 要 统编版语文教材九年级下册收录了选自《战国策·齐策一》的《邹忌讽齐王纳谏》一文,其中有“邹忌修八尺有余,而形貌昳丽”一句,教材注解“昳丽”为“光艳美丽”。不仅是统编版教材,苏教版、北师大版等语文教材以及《汉语大词典》都持这一观点。本文就此注释提出质疑,展开探研。

关键词 邹忌讽齐王纳谏;昳丽;注释质疑

教材中于“昳”字被理解为“光艳”的意思。“昳”被释为“光艳”的确很有迷惑性。从字形上来看,偏旁为“日”的“昳”字本指太阳偏西,《说文解字新附·日部》:“昳,日昃也。”《集韵·屑韵》:“昳,日侧也。”明确指出“昳”由“太阳偏西”引申出“光艳”义的,始于宋朝鲍彪的《战国策注》:“昳,日侧也,故有光艳意。” 然而,这种观点存在错误之处。一方面,“昳”在《广韵》中读作“徒结切”,即“dié”。这与各教材、词典的注解“昳”读作“yì”不符,读音不同则无法引申出光艳义。另一方面,“光艳”一词可用于形容物和人,当形容人时多指女子的容貌,古今文献中未见用其形容男子形貌。用“光艳美丽”来形容美男子邹忌的外貌不仅显得不伦不类,而且难以体现语言表达的准确性。另外,如果仅从文学本体的角度考虑,文章内部的语句前后应该相互照应。在“邹忌修八尺有余,而形貌昳丽”后面,有“城北徐公,齐国之美丽者也”一句,“昳丽”与“美丽”相对应。从逻辑上考虑,假定邹忌是“光艳美丽”的,岂不是已经比“齐国之美丽者”的城北徐公更漂亮吗?还用得着比较二人谁更美吗?因此,将“昳”释为光艳义并不正确。

关于“昳”字的解释还有两种观点。

其一,“昳”为“逸”的通假字,“昳丽”即是“逸丽”。首先,这种观点源于东汉高诱的《战国策注》:“昳,读曰‘逸。”“逸”有美的意思,“逸女”即是美女,“逸少”即是美少年。如东汉班固《汉书·扬雄传上》有:“初累弃彼虙妃兮,更思瑶台之逸女。”东汉杨修《神女赋》有:“惟玄媛之逸女,育明曜乎皇庭。”南朝梁武帝《净业赋》:“览当今之逸少,想后来之英童。”其次,“逸丽”还是一个同义复词,这也可以为该观点作证。汉代司马相如《美人赋》:“奇葩逸丽,淑质艳光。”晋代葛洪《抱朴子·辞义》:“义以罕觌为异,辞以不常为美,而历观古今属文之家,鲜能挺逸丽于毫端,多斟酌于前言,何也?”“逸丽”作为同义复词,置换语素的位置后意思不变,即说成“丽逸”也是可以的。《梁书·王僧孺传》:“少笃志精力,于书无所不睹。其文丽逸,多用新事,人所未见者,世重其富。”《南史·丘迟传》:“迟辞采丽逸。”明田汝成《西湖游览志余》:“宗吉风情丽逸,见之诗篇者,往往有歌扇舞裙之兴。”这些例子都能说明“逸”与“丽”同义,都为“美丽”的意思。再者,从版本上来看,《战国策》“形貌昳丽”一语,在《艺文类聚》卷七〇“服饰部”、《太平御览》卷五二〇“宗亲部”均引作“身体逸丽”。“昳”“逸”的这个版本异文也是有力的证据。然而,将“逸”当作是“昳”的通假字仍存在一定的问题。这个观点从音理上难以说通,“昳”字是质部定纽,“逸”字是质部喻纽。两个字虽然是叠韵,但声母相差很远,不符合王力先生提出的“语音必须相同或相近”的通假法则。因此,此种说法并不完美。

其二,“昳”为“佚”的误字,“昳丽”即是“佚丽”。首先,此种观点来自清郑珍《说文新附考》,他在卷三引其子郑知同的观点:“此‘昳当为‘佚之误,古‘佚与‘逸通,先秦无‘昳字。”事实上,“佚”自古就有美丽之义。屈原的《离骚》中有“望瑶台之偃蹇兮,见有娀之佚女”一句,王逸注:“佚,美也。”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佚,又为懿。”他也认为“佚”有懿美之义。游国恩:“佚者,昳之借字,《释文》作佚。”清洪升《长生殿·弹词》:“那娘娘生得来仙姿佚貌,说不尽幽闲窈窕。”这里“佚貌”与“仙姿”相对应,表示美貌义。其次,“佚”可与“美”、“丽”搭配,组成同义复词“佚美”、“佚丽”。明汤显祖《广意赋》:“下瑶台之佚美兮,玄昊依而作祀。”清陈文述《五君咏》:“曼倩气节士,文章更佚丽。”近人章太炎《訄书》中有“初,太湖之滨,苏、常、松江、太倉诸邑,其民佚丽。自晚明以来,喜为文辞比兴,饮食会同,以博依相问难,故好浏览而无纪纲,其流风遍江之南北。”最后,从版本的角度出发,宋绍熙二年的鲍彪《战国策注》刻本以及四部从刊景元至正本吴师道的《战国策校注》均有“又疑作‘佚”之语,这就又为“昳”为“佚”的误字这种观点提供了旁证。

结合以上两种观点,我们认为“昳”应当是“佚”的误字。“昳丽”当作“佚丽”,是同义复词,意为“美丽”。而高诱《战国策注》将“昳”当作“逸”的观点,我们在认识其不足之处的同时,只要不将其简单理解为通假现象,那它便是言之有理的。因为在古代“逸”和“佚”二字属于同源字,古典文献中常常互相通用。例如《书·皋陶谟》“无教逸欲有邦”,《汉书·王嘉传》引“逸”作“佚”。再如《诗经·小雅·鱼丽序》“终于逸乐”,陆德明《经典释文》:“逸,本或作佚。”还有《论语·季氏》“乐佚游”,陆德明《经典释文》:“佚,本亦作逸。”以及《荀子·宥坐篇》“身不佚者志不广”,杨倞注:“佚与逸同。”所以,我们可以断定“逸丽”即“佚丽”,两词是同义词关系。

综合上述各类证据,我们认为“形貌昳丽”的“昳丽”即是同义复词“佚丽”,包括统编版在内的各种教材和词典应当这样修订注解:“昳丽:美丽。昳,当作‘佚,美丽义。”

[作者通联:杭州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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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报》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