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源治理机制视阈下的“微法庭”模式研究
2021-11-21陈丹蓉
市场周刊 2021年2期
陈丹蓉
(浙江农林大学文法学院,浙江杭州311300)
一、诉源治理机制的时代内涵
2019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首次提出“诉源治理”这一概念。同年8月,《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进一步指出“主动融入党委和政府领导的诉源治理机制建设”。“诉源治理是指社会个体及各种机构对纠纷的预防及化解所采取的各项措施、方式和方法,使潜在纠纷和已出现纠纷的当事人的相关利益和冲突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所持续的过程。”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新探索,诉源治理具有不可替代的时代价值与导向作用。
(一)诉源治理机制是解决社会纠纷的制度选择
自古以来,纠纷就存在于社会生活当中。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经济社会变革迅猛的时代场域下,由于社会矛盾引发的问题屡见不鲜。纠纷的频发亟须完善的治理机制,对此进行矛盾的把控与纠纷的化解。因此,诉源治理机制对于社会纠纷而言是一种重要的制度选择,事关社会全局动态,影响未来发展态势。
(二)诉源治理机制是维护社会和谐的稳定利器
我国的调解制度历史悠久,沿袭了传统文化与历史观念,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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