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层社会视阈下数据犯罪的法益规制思路
2021-11-21姜俊鹏
犯罪研究 2021年1期
李 琪 姜俊鹏
伴随现代互联网技术的日益发展,全信息时代随之诞生,独立虚拟空间拓宽维度,网络与现实的现代双层社会架构固化。谁能率先进一步升级到智能社会,就能够掌握开启未来时代的密钥。然而,网络社会高速发展的同时也遭遇了犯罪的阻击。犯罪交织网络迅速发展,将触角蔓延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一、数据犯罪的扩张及应对
(一)数据犯罪的演变
从天猫、京东、拼多多等购物平台,到饿了么、美团外卖等送餐平台,再到哈啰单车、摩拜单车等共享经济……网络已深入至我国民众生活的方方面面,形式从单一购物演变至全方位的衣食住行。可以说,网络实现了由“信息媒介”向“生活平台”的转换,成为人们日常活动的“第二空间”。当网络开始由“虚拟”向“现实”过渡,不断地将现实生活映照到网络社会,它所展现的行为就不再只是具备单纯的虚拟性质,而被赋予更丰富的社会意义。网络逐渐衍化出自身的社会结构,并对现实空间产生了巨大的辐射效应,网络与现实双空间并行的双层社会也在我国形成。在为人们提供诸多便利的同时,网络也无差别地将现实中的犯罪形态复刻到网络社会的各个角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泄露并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网络攻击、黑客攻击、网络谣言等充斥着网络空间。〔1〕赵秉志、袁彬:《我国网络犯罪立法的合理性及其展开》,载《南都学坛》2019 第3 期,第66 页。几乎每个人都成为网络主体。如何为自己的网络行为设立标尺,如何保护自己在网络社会的合法权益,这些都成为时代留下的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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