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图书馆角度认识《马拉喀什条约》中的“发展条款”
2021-11-21郭芸芸
河南图书馆学刊 2021年11期
郭芸芸
(河南省少年儿童图书馆,河南 郑州 450000)
视障者是图书馆重要而特殊的服务对象,图书馆为视障者提供服务的主要方式就是制作并向其传播无障碍格式版,但会受到版权法的规制。老龄化社会来临背景下,视障者数量的增加及服务技术的发展,不仅对图书馆开展视障者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而且也使版权制度建设面临新的挑战。为了适应视障者获取和利用无障碍格式版的需要,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主导下,2013年的外交会议缔结了《马拉喀什条约》(以下简称《条约》),其中的“发展条款”尤其引人瞩目,受到广泛研究。总的来讲,《条约》的“发展条款”为缔约国视障者版权立法变革创造了法律条件,而作为最重要的被授权实体之一的图书馆应从为视障者制作与提供无障碍格式版的角度提出立法建议。
1 《条约》中“发展条款”的内涵与运用
1.1 “发展条款”的内涵
《条约》第十二条规定:缔约各方承认,缔约方可以依据该缔约方的国际权利和义务,根据该缔约方的经济条件与社会和文化需求,对于最不发达国家,还应考虑其特殊需求、其特定的国际权利和义务及这些权利和义务的灵活性,在其国内法中为受益人实施本条约未规定的其他版权限制与例外。该条款同时规定:本条约不损害国内法为残疾人规定的其他限制与例外。上述规定就是《条约》的“发展条款”,“发展”的含义包括:一是该条款适用于《条约》之外的新的版权限制与例外制度的制定,是在《条约》相关强制性规定基础上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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