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自由主义国家治理的逻辑悖论
2021-11-21张南燕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2期
关键词:国家
张南燕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091)
在以新自由主义为主流意识形态的西方发达国家,国家治理的政策实践基本上围绕新自由主义展开。这种理论认为,“通过在一个制度框架内——此制度框架的特点是稳固的个人财产权、自由市场、自由贸易——释放个体企业的自由和技能,能够最大程度促进人的幸福。国家的角色是创造并维持一种适合于此类实践的制度框架”[1]。例如,国家要确保货币的质量和信誉,必须建立必要的军事、国防、治安和法律以确保个人财产权,并在必要时用武力保证市场的正常运转。除此之外,在一些公共领域(自然资源、教育医疗、社会安全、环境污染等)国家也要着手构建市场,并将国家的干预控制在最小的限度。因为根据新自由主义理论,市场可以自行调节资源的分配,政府因为不能预测市场走向而只能退出,为市场留出足够的空间。新自由主义主张全面减少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使市场运作更加自由,因此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政府权力,但是社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作用,市场的运转也需要政府的干预来维护。由此,市场、社会与政府之间形成了张力,新自由主义国家治理的理念呼之欲出。
一、新自由主义国家治理的基本原则
新自由主义国家信奉私有化、自由化、市场化的原则,高度推崇自由市场,认为自由市场是保障个人利益且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最理想途径。因此,新自由主义国家治理引入了自由市场的理念,将市场原则作为新自由主义国家治理的首要原则,根据市场原则对国家进行全面治理,甚至连必要的政府干预都要遵循市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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