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康德义务论”视角下的健身房消费者义务意识的建构①
2021-11-21于汀
当代体育科技 2021年14期
关键词:消费者
于汀
(太原工业学院体育系 山西太原 030008)
公共空间是社会成员进行思想交流、文化互动、表达诉求及构建社会关系的开放、公众的重要场域。它包括物理空间和社会空间,该文所论只涉及物理公共空间。健身房是指设有集体健身场地、负重和有氧健身器材设备及健身指导人员,并向消费者提供有偿健身与健美服务的体育场所。健身房公共空间是消费者可以自由出入,并进行各种健身健美运动休闲活动、思想交流和社会交往的公共场所,是实现公共服务、发展娱乐休闲、促进社会融合、建构社会秩序、培育公共精神的重要载体,是现代人生活的重要领域,对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具有的积极作用。
所谓“公共意识”就是对“公共空间”的意识,是独立自由的个体所具有的一种整体意识或整体观念,是对公共领域内的秩序、规则的内化认可和外化遵守,是人们对社会公共领域的认知和行为自觉性的体现。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受到以家为本的传统道德伦理的影响,我国民众公共意识淡漠,公共关怀缺失,公共空间中行为私利化。滥用和错用公共意识,在公共空间中,以相关规定为借口,尽情使用权利,私自侵占、霸占公共空间,延伸个人行为,“想当然”扩大个人权利和自由。殊不知,这种过度张扬的行为,不仅妨碍和影响了他人的权利,也破坏了正常的公共秩序。这种公共空间中的不文明表现,其根本在于公共空间中如何看待个人权利和义务、人与人之间权利义务是怎样的交互关系,这是需要深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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