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行政法律角色困境及对策探究
2021-11-21张瑞欣
市场周刊 2021年5期
张瑞欣,王 欢
(西华师范大学,四川 南充637002)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业协会扮演着双重角色,即行政相对人角色与行政主体角色。在现实层面,行业协会特有属性以及法律相关界定不够完备,导致行业协会角色定位模糊,以至于其在开展公共管理活动时无法充分发挥应有作用,维护行业组织合法权益与特定群体公共利益。因此,需明确研究行业协会行政法律角色的必要性,对行业协会行政法律作为行政主体地位缺失以及作为行政相对人职能缺失的问题进行分析,随之提出明确行业协会主体地位,厘清行政法律角色,促进协会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明确行业协会行政法律角色的必要性
(一)现代公共行政中的职能要求
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的发展扩展了行政法的调整范围。在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中,政府是唯一治理主体,当政府无法兼顾大小公共事务时,社会力量介入公共行政领域,共同承担社会治理责任,逐渐形成多元治理主体共同治理的局面。公共行政领域的新变化要求行政法作出调整,行政法学新范式不再认同“行政法是国家行政的法”,而是将公共行政作为行政法研究范围。这表明社会组织作为公共治理主体理应受到行政法规制,为行政法调整和约束。非政府组织职能扩张与市场经济发展需求成为行业协会担任行政主体角色的现实基础。自改革开放起,我国不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致力于形成统一开放的要素市场,为企业发展提供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塑造和谐良好的市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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