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阐释公共性的现实困境、学理依据及实践出路
2021-11-21杨宁
中州学刊 2021年10期
杨 宁
2014年张江教授在《文学评论》上发表《强制阐释论》①一文,将20世纪西方文论的诸多问题概括为“强制阐释”,并对其展开多方面批判②,引发中外学术界的广泛讨论③,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之后,张江教授又提出“公共阐释”④这一概念,从宏观上为文学阐释的公共性问题提供了基本纲领。如果说强制阐释论是“破”,那么公共阐释论则是“立”,在这一“破”一“立”之间,文学阐释的有效性及其限度问题再度成为学界关注的焦点。时隔七年之后,2021年张江教授又发表《再论强制阐释》一文,从心理学和认识论的角度分析阐释动机的确定性和整体性,对强制阐释现象再次予以批判。⑤
强制阐释论和公共阐释论批判的是从理论出发而脱离实践的文艺批评路径。这种脱离文本、脱离实践的阐释方式降低了阐释的有效性,伤害了文本的原初意蕴和审美价值,使文本和理论各说各话,无法形成真正的对话和阐释关系。这一批判直指当下文艺评论存在的诸多问题,有较强的纠偏意义。文学阐释强调的是阐释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但在实践过程中,如何找到文学阐释个性化和公共性之间的平衡点,是需要进一步探索的问题。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明确如下几个问题:实现文学阐释公共性的障碍在哪里?导致强制阐释的原因有哪些?文学阐释的公共性是否可能?其实践出路又在哪里?本文将就这些问题展开探讨。
一、作者与文本:文学阐释公共性的现实困境
公共阐释论的提出,针对的是阐释学的核心问题:文学阐释是否有公共性,文学阐释的公共性何以可能。……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