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大学生契约精神培养研究
2021-11-21郑向国芦芸刘瑜
大学 2021年7期
郑向国,芦芸,刘瑜
(西安交通大学,陕西西安710049)
一、契约精神的概念和内涵
(一)契约精神的概念
“契约”一词源于拉丁文,原义为交易,就其发展而言首先是商品交换过程中的一种保障交易安全的手段,在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契约逐渐演化为一种社会交往方式,以法律的手段监督社会主体的意志自由、自律、公正,规范市场经济有序运转,实现交易各方的利益诉求。契约最早是一个经济概念,《罗马法》第一次将其界定为法律概念,涉及债的关系。从思想领域考虑,契约精神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智者关于“自然”与“约定”的争论,用契约解释法的起源。从政治学角度考虑,契约是国家权力的合法来源。从哲学伦理学角度考虑,契约被视为社会正义的起点,还是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国家、国家与国家之间道德义务演绎的指导原则。从教育学的角度,契约的遵循是教育的成果。可见,契约早已从一种保障交易安全的工具升华为一种理论,渗透到政治、经济、伦理等生活的方方面面。契约论之所以能够经久不衰,更在于契约关系中逐渐孕育而生的契约精神[1]。
(二)契约精神的内涵
契约精神在中西方不同的语境里,有着不同的概念内涵和观念维度。在西方社会,契约精神是指存在于商品经济过程中,对契约经验的理性升华,是西方文明社会的主流精神。中华传统美德中提倡的“信”则是中国契约精神的表现。虽然中西方契约精神发展脉络、发展程度、影响领域不同,但是中西方契约精神的核心是一致的,即平等、自治、诚实守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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