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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资产价值核算方法研究

2021-11-19李小慧刘国印郑玉慧边晶莹

中国矿业 2021年11期
关键词:基准价报酬率矿业权

李小慧,刘国印,郑玉慧,边晶莹

(1.河南省资源环境调查五院,河南 郑州 450053;2.河南省矿山环境重点实验室,河南 郑州 450053;3.《中国矿业》杂志社有限公司,北京 100029)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这是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也是对我国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了新要求。对于矿产资源而言,目前,从自然资源部到地方政府都在开展矿产资源资产清查统计和矿产资源价值核算工作,试图找到符合我国矿产资源资产管理的新方法和新思路,以实现我国矿产资源由资源到资产进而到资本的顺利转换,反映不同层级各级主体全民所有矿产资源资产的实物量、经济价值期初、期末存量情况,总体反映各级主体的全民所有矿产资源资产实物量和经济价值“家底”情况、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空间用途管制的结果以及生态保护修复情况[1]。因此,对矿产资源资产价值核算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可以为今后我国的矿产资源价值核算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也为我国矿产资源资产管理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

1 矿产资源相关概念

1.1 矿产资源

作为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矿产资源指的是由地质作用形成的,赋存于地下,或暴露于地表,或埋藏在海底的,可以是固态、液态或气态的,能够被人类开发利用的,且具有一定价值的矿物或元素集合体[2]。矿产资源除了具备自然资源的一般属性外,还具备隐蔽性、不可再生性、稀缺性和分布不均匀性等特殊属性,这决定了矿产资源资产的核算方式与其他自然资源资产的核算方法存在区别[3-5]。

在一定技术条件下,矿产资源被开发成可以为人类所利用的资源,进而产生一定的经济收益,能够带来一定的财富,因此,可以说矿产资源是一种经济资源;同时,矿产资源具备稀缺性与效用性,所以也是一种资源性不动产[6]。

1.2 矿产资源属性

1) 矿产资源的自然属性。矿产资源是地壳中有用物质在地质作有下聚集形成的,由于矿产资源形成周期长、埋藏深度大等特点,大多数矿产资源都属于可再生资源和稀缺资源,再加上矿产资源在区域上分布极其不均匀,这些自然属性决定了矿产资源资产在价值核算上更加复杂[7-8]。

2) 矿产资源的社会经济属性。矿产资源的使用价值,受科学发展和勘查技术条件的影响较大,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那些埋藏较深的矿产资源被开发利用,因此矿产资源的使用价值变得更高。在社会经济中,矿产资源的稀缺性导致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垄断成为必然,因而形成了矿业权制度,使矿产资源所有权成为了一种权属财富,矿产资源权属成为了一种经济关系。矿产资源的使用价值和社会经济关系共同决定了其社会经济属性[8]。

1.3 矿产资源分类

按矿产资源的成因,可将其划分为内生矿产资源、外生矿产资源和编制矿产资源;按其特点和用途,可分为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和能源矿产:按其组构,可分为无机矿产和有机矿产;按其赋存状态,可分为固体矿产资源、液体矿产资源和气体矿产资源;按其工业用途可分为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和水气矿产[8]。通常来说,市场一般按照其实际的工业用途来定价,因此矿产资源的价格通常与其工业用途紧密关联,所以本文按照矿产资源的工业用途分类对矿产资源进行价值核算。

2 矿产资源资产

矿产资源资产是我国最先提出的概念,不是所有矿产资源都是矿产资源资产,只有同时满足国家或地区拥有所有权或完全控制权、已探明储量与规模、能够开发利用使其进入社会生产过程、能够为矿产资源所有者带来经济利益的矿产资源,才能够被称作矿产资源资产[9-11]。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辅导读本》中对“自然资源资产”的解释,具有稀缺性、能够创造经济价值和权属明确是矿产资源资产的三大核心要素。

矿产资源资产指已经通过勘查活动,明确了矿产规模、品位、储量信息的矿产资源,在尚未探明是否具有经济开采价值前,并不具备资产属性。因此,本文根据我国2020储量分类中对矿产资源资产的定义(证实储量+可信储量),并对应《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 17766—1999)(以下简称“99储量分类”)中对(111)(121)和(122)制定的标准,确定矿产资源资产价值核算的对象范围。

3 矿产资源资产价值

矿产资源的有用性是其具有价值的前提,是凝结了人类一般劳动的结果,地质勘查劳动属于人类的一般劳动,给矿产资源赋了价值[12]。但矿产资源的价值不是人类付出劳动的多少决定的,而是由矿产资源自身的特点决定的,其中包括有用物质的数量、品位、开发难以程度等要素综合决定的,这些要素决定了其被开发后的预期收益。除此之外,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各个阶段,对其周围的生态环境会造成影响甚至破坏,因此,涉及到矿产开发阶段的环境补偿价值,也应属于矿产资源价值的一部分[13-15]。综上所述,矿产资源资产的价值是由劳动投入、开发后的超额收益和环境补偿价值三部分组成,可将其概括为自然价值、权益价值和环境价值。

1) 矿产资源的自然价值。矿产资源的自然价值包括绝对价值、相对价值、对应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自然价值是指矿产资源未被人类开发利用前就存在的价值,这部分价值与人类的劳动投入和勘探成本等无关,而是由矿产资源自身的物质属性、地理条件、稀缺性等因素决定的,在经济上表现为矿产资源的资源储量。

2) 矿产资源的权益价值。所谓权益价值,指的是资源的静态价值向动态价值的转变。矿产资源的权益价值主要包括矿业权价值、所有权价值、获得权益付出的成本价值、地质勘查劳动价值以及矿产资源补偿费等[16]。

3) 矿产资源的环境(补偿)价值。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的过程繁琐且庞大,不可避免的会对周围的土壤、空气、水资源等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甚至引发不同程度的自然灾害,如山体滑坡、土壤重金属超标、沙尘暴等。因此,为控制矿产资源开采造成的环境污染,国家要求矿产资源开发者需上缴相关的环境补偿费用,一方面避免开发者盲目开发,肆意破坏,另一方面用作土地复垦、还林、还草等较为生态环境修复的成本费用[17]。将这部分环境补偿费用产生的经济价值被作为环境(补偿)价值,作为矿产资源资产价值的组成部分并不完整,只是对单一生态环境破坏进行了限制,并没有涉及到生态环境的间接价值,即生态服务价值,生态服务价值时限较长,不易被发觉,但对于人类的健康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影响深远[18]。

4 矿产资源资产价值核算

矿产资源资产的价值核算是从国民经济宏观管理的角度出发,估算矿产资源的实物量和价值量,为宏观决策服务,既包括存量的核算,也包括流量的核算[14];既要有实物形态的核算,也要有价值形态的核算。在目前的技术手段下,可以实现矿产资源资产价值核算的主要对象是那些可开发利用的已探明的矿产资源量,以及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已占用的储量、可利用储量和后备储量。

矿产资源资产价值是由多种因素共同决定的,如地理位置、赋存条件、数量品位、市场需求等,因此无法简单依据某种核算手段确定其价值,必须运用地质、矿产、经济、财会、数学等综合的核算模型[19],量化其各类指标,进而评价和估算,最终综合评估得到矿产资源资产的价值。常见的两个矿产资源核算模型如下所述。

4.1 净现值法

4.1.1 基于资源租金的净现值法

首先估算标准矿山在未来一定时期可获得的资源租金流,然后将资源租金折现至基准时点,再测算资产价值。根据净现值法,时期t的期末资产价值Vt等于Nt时期未来资源租金折现[20],计算公式见式(1)。

(1)

式中:Vt为t时矿产资源资产价值,基准时点为起始开采日期;n为标准矿山服务年限,即所选择矿区内各矿山的服务年限的均值;rt为时期t时折现率,可以参考截止基准时点前5年的国债平均收益率确定;RRt+τ(τ=1,2,…,Nt)为第τ期资源租金。

其中,年资源租金计算公式为:年资源租金=年度营业盈余-生产资产的使用者成本-投资正常回报。 营业盈余为营业收入-经营成本-税金及附加-开采专项补贴+开采专项税收[5]。生产资产的使用者成本为固定资产折旧+维简费,固定资产折旧数据来源于矿山企业《固定资产及折旧计算汇总表》;维简费数据来源于矿山企业《固定资产及折旧计算汇总表》。投资正常回报为投资总额×投资回报率,投资总额数据来源于矿山企业资产负债表;投资回报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投资回报率取值范围为5.80%~7.47%,其中,包括无风险报酬率和风险报酬率。无风险报酬率一般采用当期国债利率,目前为3.80%~3.97%。风险报酬率采用“风险累加法”估算[6]。以“风险累加法”将风险报酬率加累计,计算公式为:风险报酬率=行业风险报酬率+财务经营风险报酬率。其中:行业风险是由行业性市场特点、投资特点、开发特点等因素造成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财务经营风险包括产生于企业外部而影响财务状况的财务风险和产生于企业内部的经营风险两个方面。

4.1.2 折现现金流量法

折现现金流量法的计算公式见式(2)。

(2)

式中:Vt为t时资产价值;CI为年现金流入量;CO为年现金流出量;(CI-CO)t为年净现金流量;i为折现率,按《矿业权评估指南》取8%;t为年序号(t=1,2,…,n);n为矿山剩余服务年限。

其中,年现金流入量(CI)=销售收入+回收流动资金+回收固定资产净残(余)值+回收抵扣进项增值税+开采专项补贴;年现金流出量(CO)=经营成本+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含土地使用权)+其他资产投资+更新改造资金+其他费用+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21]。

4.2 基准价核算法

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按照资源储量、矿产品价格、开采难易程度、开采技术条件、交通运输条件、地区差异等影响因素,确定的不同区域、不同矿种矿业权的基准价格标准。包括探矿权出让收益基准价和采矿权出让收益基准价,涉及空白地及普查、详查、勘探和开采等不同权属性质、不同资源特征的矿业权。基于不同的影响因素,矿业权出让收益的计征方法、标准和适用范围有较大差异[21]。

1) 在已发布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基础上,参考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方法,选择采用适当的测算方法,测算非油气资源资产清查价格标准。

2) 对于未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矿种,根据实际情况,可采用相邻区域政府发布的基准价做参考。

3) 采用已制定基准价的同类或类似用途矿种的矿产品销售价比值测算、采用《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规定的评估方法,进行价值核算。

5 现行价值核算方法模型的优势及不足

目前,对矿产资产价值核算最常用的两个方法模型为净现值法和基准价核算法。但两种核算方法模型也分别存在优点和不足。

净现值法考虑了企业年度盈余、生产成本及投资回报等,并对企业后续年度运营情况和资金折现进行了预估,相对价值估算的准确性较高,相对于基准价核算法更接近矿产资源的价值。而且可以根据能否获得行业投资回报率,选择基于资源租金的净现值法和折现现金流量法,可以更方便准确地进行价值核算。

但是,净现值法需要的数据和资料较多,一般要选择3~5个典型矿床进行资料和数据收集,涉及到企业生产、销售、资产、投资等多项数据,数据复杂,收集和分析繁琐,工作量很大,需要的时间和人力成本较高。而且净现值法往往采用核算当年的年资源租金影响较多,但受国际矿业环境的影响,企业的年资源租金并不一定能代表该企业正常年度收益和利润,如果简单以当年所得年资源租金或现金流进行计算,有可能导致矿产资源价值存在偏差。

基准价法是在修正现有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基础上进行估算,工作量较小,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较小,相对简单,仅需要根据地区调整系数、矿产资源勘探阶段、矿石平均品位和储量级别,进而进行相关系数调整计算。但是,基准价法的基准价格调整周期长,价格往往低于市场价太高,且其中未包括矿产资源环境价值相关内容,体现的矿产资源价值仅为部分,准确率相对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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