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区域城市招投标领域企业信用价值研究
——基于KSVM 研究方法
2021-11-19楼裕胜
经济与管理 2021年6期
孔 杏 ,楼裕胜
(1.浙江开放大学 教学中心,浙江 杭州 310012;2.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信息与互联网金融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已处于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速发展阶段。2013—2019 年,国家连续发布10 个信用建设相关文件,反映出党中央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高度重视。企业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主体,信用建设至关重要,企业信用评价则是较长一段时间备受关注的一个焦点。自从约翰·穆迪开创企业信用评价模式以来,无论是学术理论还是实践部门,都在不断地完善评价的信息体系及评价模型方法,力求评价的准确性。信用既包含诚信行为,也包含信用能力。传统意义上的诚信行为强调自身的修养,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诚信更加强调“真实无欺、遵守约定、践行承诺、讲究信誉”为一体的社会规范[1]。信用本质则是一种契约精神,代表的是允诺能力,可以说诚信是意愿,信用则是能力,只有“诚信意愿+信用能力”同时具备,信用关系才能得以维系。诚信意愿表现出来的诚信行为为政府的业务监管提供决策依据,信用能力为交易对手在市场交易中提供决策信息[2],具有诚信意愿的企业是否意味着也同样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或者说具备履约能力的企业又是否会按时履约,二者之间是否存在一致性? 本文将重点聚焦企业诚信行为和信用能力的一致性研究,从企业信用内部结构的稳定性视角分析企业的信用价值,这是企业信用评价的创新,对企业内部管理也有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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