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管服”背景下基层税收征管权责:错配与调适
2021-11-16方俊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10期
方 俊
一、问题提出与文献梳览
税收乃国之重器,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税收征管权责适配与否直接关乎征管效率之高低。2016年5月,国务院首次提出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发展要求,指出要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不断提高政府效能。2018年税务系统提出明确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的总体目标,对税收征管有关职权与职责做出相应调整。广州市是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和排头兵,回应“放管服”改革要求,税务部门大力推进税收领域的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改革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客观审视,目前敦促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事前管理工作仍以优化征管服务为由占据着征管任务的较大部分比重,且设以较为严苛的量化改革标准。与此同时,各项许可、证明、审批期限要求逐步放开,而现有的技术、机制、手段尚无法支持实现高效的征管事中、事后管理,这导致税务机关尤其是基层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在征管职权职责的具体执行过程中存在着权责边界模糊、执行存在偏差等问题。基于此,基层税收征管人员工作积极性降低,较大地影响了税收征管质效,同时也影响了公众对“放管服”的评价以及“放管服”改革的成败走向。
目前,学者对税收征管领域权责错配、执行偏差的问题已有了一定的敏锐察觉,主要研究结晶体现在两个领域:一是关于税务机关权责定位与“放管服”的关系研究;二是关于税收征管权责合理定位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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